公屋偷養狗隨時被收樓?女子拖狗外出惹怒街坊:咁多人養都冇人理 房委會揭2招可合法飼養

文: 翠文
54分鐘前

【公屋養狗 / 房委會 / 屋邨扣分制 / 伴侶犬】近年本港積極推動「人寵共融」,惟公屋能否養狗的爭議再次引爆網民熱議。有公屋住戶日前於社交平台發文,指目擊有居民「光明正大」拖狗出入大廈升降機大堂,質疑有人違規養狗,隨即引發網民討論。

屋邨遛狗現象惹議 居民質疑規例形同虛設

事源有公屋住戶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文並上載照片,顯示一名女子在大廈升降機大堂拖著一隻中型犬外出。發文者質疑該屋邨有多人養狗卻無人監管,甚至出現光明正大拉出去放狗的情況。

帖子隨即引發網民熱烈討論,部分居民著重於環境衛生與噪音滋擾問題,指部分狗主未有徹底清理狗隻排泄物,僅用衛生紙抹掉便算,殘留屎漬嚴重影響公眾地方衛生,亦有居民反映狗吠聲及異味影響生活品質,甚至有大狗對鄰居造成驚嚇。另一邊廂,亦有人主張人寵共存與心靈寄託,認為寵物能為長者或情緒病患者提供精神支柱,呼籲鄰里之間多加包容,部分意見更指出若狗狗訓練有素,不但能與居民和平共處,甚至有助提升家居治安警覺。

▼網民帖文+留言▼

房委會硬性規定:原則上禁止 特殊情況可申請

根據房委會現行規例,公屋租戶在未獲得事先書面同意前,嚴禁在租住單位內飼養狗隻。房委會一般不會批准相關申請,僅在以下特殊情況下才會考慮給予有條件批准:

1. 服務犬: 視障或聽障人士需要飼養受訓的引路犬/導盲犬,可獲准飼養。

2. 伴侶犬: 住戶獲醫生推薦需以狗隻為伴作精神支柱。

署方補充,2003年推行的「暫准續養狗隻計劃」中所有獲批的小型犬目前均已離世。房屋署曾回應立法會質詢時明確指出,公屋人口稠密,考慮到環境衛生及噪音磨擦等因素,目前無意放寬政策讓所有租戶登記飼養新狗隻,但現行機制已容許飼養貓隻及倉鼠等小型不對鄰居構成滋擾的寵物。

偷養狗隻後果嚴峻 累積扣滿16分可被終止租約

對於未經批准在公屋單位飼養狗隻或未妥善管理寵物的行為,房委會已有明確的懲處機制。根據「屋邨管理扣分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會被扣5分,而任由攜帶之動物隨處排泄並弄污公眾地方則會被扣7分。若公屋或中轉屋住戶在2年內累計被扣滿16分,房委會會向違規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公屋租約以收回單位。

資料及圖片來源:Facebook@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香港房屋協會、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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