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虐待動物事件時常發生,而政府為了防止虐待動物風氣更嚴重所以宣布擬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以遏止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並加強刑罰,由現時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增至最多罰款200萬及監禁10年。
政府最近為防止虐待動物風氣助長,宣布修訂法例,加強虐待動物罪的罰則。
政府在文件建議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罰則,監禁刑期由4至10年,罰款由20萬至200萬不等,亦建議可在指定期間或永久剝奪已定罪人士的動物飼養權。
除此之外,政府亦建議加入「謹慎責任」,動物的負責人須負上謹慎責任而防止「遺棄」動物掉棄在街上不顧的行為。
「謹慎責任」代表動物飼養人需要為動物提供所需的福利,例如要有合適的飲食及環境、當受傷或患病時能得到保護並可獲迅速診治同動物能夠表現出正常的行為。
希望法例修訂後真係可以成功遏止到虐待動物的行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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