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吹襲香港的超強颱風「山竹」造成了嚴重破壞,落波後市面仍一片混亂,交通陷入混亂,打工仔要用上數小時才能回到辦公室。天文台講到香港於六月踏入風季,故勞工處最近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
在風季來臨之前,勞工處最近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講到,若市面情況混亂,政府在取消8號颱風警告時會發出「極端情況」公布,首2小時市民則毋須出發上班。
因為山竹的經驗,政府進行了跨部門檢討,就後應對超強颱風準備、應變和善後工作機制作出討論。
其新措施講到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以及大規模停電等,政府視乎情況,在8號颱風警告改為3號颱風警告之前前公布「極端情況」。
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後,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訂立有上班協定的人員外,其他僱員在8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2小時應留在原來地點,非立即出發上班。政府會審視情況,在2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
復工後,僱主應按實際情況彈性處理僱員上班路程受惡劣天氣影響有所延誤,如工作地點受惡劣天氣破壞有潛在安全風險,僱主應立刻進行安全檢查,採取適當安全措施,方可安排僱員到工作地點。
來源: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