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位美國女生在網上論壇Reddit撰文,講述自己猶如電影情節般的戀愛經歷。她與前男友情投意合,約會5個月已認定對方為自己的終生伴侶,並一齊見雙方家長。可惜,兩人在見完家長後才得悉彼此父母是表親關係,最後要忍痛分手。親
該名年約20歲的女生指自己今年年中在網上認識了一名男生,在交談中已經對他有好感,於是兩人決定見面。經過多次約會後,兩人互生情愫,確定男女朋友關係。雖然只是拍拖5個月,但情投意合的他們已經視對方為自己的終生伴侶,可以說已去到談婚論嫁階段。因此,這對情侶決定見家長。
由於兩人已離開父母獨立生活,平時較少與家人接觸,於是相約父母在同一間餐廳見面。女生指,當自己的父親向男方母親作自我介紹時,神情有點奇怪。後來父親在眾人面前道出真相,指自己是男方母親的表弟。父親又透露,雙方家庭在30多年前已分道揚鑣,較少聯絡,兩家人所居住的州份亦相隔甚遠。不過,想不到大家的子女搬出來獨立生活後,卻碰巧住在附近,更意外成為情侶。
女生又提到,家人認為這段關係不恰當,希望她與男友分手,而男方亦無法接受這種關係。最後,這對情侶唯有在當晚忍痛分手。女生續指,雙方並沒有繼續食飯敘舊,在討論如何應對這段感情後就各自回家。不少網民都對事主的經歷感到傷心,同時希望她能夠重新振作。
事實上,不同地方對於近親/表親通婚都有不同的法律規定。就香港而言,在香港法律第181章《婚姻條例》的《血親及姻親關係》提到,男子/女子與以下指明的任何人所締結的婚姻,屬無效。
親等限制關係(就男子而言):
- 母親
- 領養母親或前領養母親
- 女兒
- 領養女兒或前領養女兒
- 父親的母親
- 母親的母親
- 兒子的女兒
- 女兒的女兒
- 姊妹
- 父親的姊妹
- 母親的姊妹
- 兄弟的女兒
- 姊妹的女兒
親等限制關係(就女子而言):
- 父親
- 領養父親或前領養父
- 兒子
- 領養兒子或前領養兒子
- 父親的父親
- 母親的父親
- 兒子的兒子
- 女兒的兒子
- 兄弟
- 父親的兄弟
- 母親的兄弟
- 兄弟的兒子
- 姊妹的兒子
來源:Reddit
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