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宣布2020年度「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下稱「N無津貼」)詳情,為合資格人士提供一次性津貼,於7月2日起接受申請,津貼金額由4,500至15,500港元,最快在9月發放。
「N無津貼」於7月2日接受申請,接受一人住戶申請,並逐星期接受更多住戶人數申請,截止日期為至2020年11月30日。申請人需填妥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可從關愛基金網頁下載,填妥後以郵寄或親身交到居住地區之服務單位,津貼金額如下:
申請「非公屋、非綜援住戶生活津貼」(N無津貼)需符合4個條件:
一、需居住於以下其中一類單位:
- 以月租(或更長租期)形式租住私人永久性房屋(下稱「私樓」)、工業大廈(下稱「工廈」)或商業大廈(下稱「商廈」)
- 租住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社會房屋
- 租住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單身人士宿舍計劃」宿位或由非政府機構提供予更生人士的宿舍的宿位
- 居住於臨時房屋
- 居住於船艇
- 無家者
二、過去3個月平均每月住戶入息5不超過以下相應住戶人數的指定住戶入息限額:
或租住私樓、工廈、商廈或社會房屋,過去3個月平均每月租金6不超過以下相應住戶人數的指定住戶租金上限:
三、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
四、申請人及所有住戶成員均沒有在本港擁有任何物業(包括聯名物業)
五、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但不屬於來港目的並非定居,或在獲入境事務處簽發有關簽證/進入許可前,入境處已信納為有足夠經濟能力維持自己在港生活的人士;及
六、如租住私樓、工廈或商廈,租住的居所不可屬於申請人或其住戶成員的父、母、子、女、夫或妻的物業。
申請人如要提交申請,需要有以下5項文件副本:
- 申請人及所有同住人士的香港身份證
- 租住 私樓、工廈、商廈或社會房屋的租單或入住宿舍/收容中心的證明(如適用)
- 如選擇銀行轉帳方式領取津貼,需提供銀行帳戶證明文件
- 證明同住人士為無能力處理其本身事務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文件(如適用)
- 證明父母租住私營安老院舍非資助宿位/住戶成員租住私營殘疾人士院舍非資助宿位/住戶成員租住大學學生宿舍的文件(如適用)
申請由7月2日開始,申請人最快可於9月領取津貼款項,申請人可透過兩種方式收錢:
- 銀行轉帳:有關津貼以自動轉帳方式直接存入申請人在申請表上指定的銀行帳戶。申請人須填寫其以個人名義開立的有效本地港元儲蓄或往來銀行帳戶號碼。不接受聯名銀行戶口、信用卡戶口、貸款戶口、定期存款戶口、投資戶口或外幣戶口。
- 抬頭支票方式:申請人選擇以抬頭支票方式領取津貼,其他有關服務單位會通知申請人於指定期間,攜同香港身份證並前往負責處理有關申請的服務單位,經核對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後領取申請結果通知信及支票。如申請人沒有於指定期間領取支票而又未能提供合理解釋,將不會獲發津貼。
來源:關愛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