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視「上車」為人生目標之一,都會用盡一切辦法努力儲錢買樓,不過若與情侶置業,或會因錢財或業權問題易生爭執。台灣有位女生辛苦打工7年,以積蓄加上貸款成功買樓,將房子放租後彌補供款有餘。不過其後她與男友交往,對方得知女生有物業,就堅持要加名。
這位28歲台灣女生成為業主後,近日與男友因供樓有所小爭執,她於Facebook專頁「靠北女友My Girl」向網民求教。這位女生表示高中畢業後已外出打工並與家人同住,約7年後有一筆積蓄,25歲時付約66萬港元首期,再加上貸款按揭,買入一個約158萬港元的兩房兩廳單位,成功上車。
其後女事主表示,大約一年前開始與30歲男友拍拖。近日對方主動要求將單位加上他的名字,他解釋會「負擔部分貸款」。不過該單位在二人交往前經已買下,與對方並無關係。加上該單位一直放租,足以彌補每月按揭還款有餘,完全不需要男友幫,所以婉拒對方提議,可是對方卻堅決要對方這樣做,令她暗生疑惑,最終決定問網友意見。
網民就此引起熱烈討論,覺得男友對事主物業虎視耽耽,並不是真心減輕女事主供樓壓力。而網民認同事主想法,就算結婚後也不一定要為對方加名,兩人拍拖日子尚短,也沒有必要經濟提早歸一。就算有心想減輕財政壓力,可以幫手出錢供樓,也不一定要加名。若要加名的話,可補回一半首期,變成合買單位,感覺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