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有一名71歲老翁與前妻關係惡劣,因不滿對方辱罵自己又老又冇用,惱羞成怒之下,特意到前妻工作的地方向對方施襲淋通渠水,導致前妻毁容,全身近三成皮膚化學燒傷,需接受換皮及植皮手術。
該名71歲老翁與50歲前妻於2009年離婚,但兩人一直與女兒同住,直至去年5月前妻因新男友的關係搬離。可是搬走不久後,前妻於2019年5月17日早上月台等候列車期間,老翁突然現身,5秒內連打她的頭部5下,並指對不應有男朋友,敲打前妻期間更打中身旁婦人。被事後被捕,更向警方解釋指懷疑前妻教女兒責罵他所以施襲。
後來於2019年6月13日早上10時許,前妻獨自在嘉湖新北江商場的理髮店上班,期間遇上老翁手持藍色膠樽進入店內,一言不發便用膠樽內的硫酸淋向她。前妻被淋後痛苦尖叫欲逃離理髮店,可是老翁一直追着她,使她跌倒,老翁仍繼續向她淋潑腐液,甚至將她的衣服拉開直接倒在她的皮膚上。
前妻痛苦地跑到對面的髮型屋求助,老翁卻無視其他顧客繼續向前妻淋潑腐液,還大叫:「你做過咩自己受!」。前妻倒地時,老翁乘機將硫酸直接淋到她的頭上,令她感到全身恍如火燒,衣服也冒煙。
事後老翁坐在髮型屋門外,警方到場將他拘捕,老翁在警誡之下和盤托出,指犯案是因為不滿前妻過往不停說他年老又無用等難聽說話。結果前妻被證實全身有28%皮膚燒傷,並留醫深切治療部。事件中,更有一名53歲男途人被腐液濺中左手及腳,經敷藥後出院,而老翁的前臂也有灼傷。化驗報告顯示老翁手持的膠樽內載有濃度94%的硫酸。老翁於今年10月7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等三項控罪,很大機會面對超過10年的監禁刑期。
【案件編號:HCCC1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