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台媒報道,黃女與丈夫結婚3日即派帽,坦白自己已懷孕兩個月,胎中骨肉並非劉男所出。之後她虐待丈夫,結婚多年以來只准劉男食白飯及睡客廳。此外,她更將劉男的薪金及殘障津貼據為己有,僅給1500元台幣讓丈夫買早餐。兩人婚後18年,黃女離家出走,對家庭不聞不問。
丈夫苦等多時不見妻子回心轉意,在11年申請離婚,不過之後無奈擔心官司費用高昂而撤回起訴。劉男逝世後,已成年的兩個兒子大義滅親控告母親,向法院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代父出頭。法官認為黃女已構成重大虐待,而劉男生前亦表明黃女不得繼承其遺產,最後判黃女繼承權不存在。
來源:鏡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