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撞車拒驗血脫罪本有兩罪須還柙 突要求推翻認罪獲批可保釋延至5月再審

文: Ling Kwok
2021.03.24

無綫藝人楊明於去年8月深夜在山頂撞車,疑似不小心駕駛,當時送院後疑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之用,涉嫌未能提供血液樣本作檢驗用途被拘捕。而今日楊明受審時,裁判官認為被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刻資訊,裁定楊明罪名不成立。

楊明去年8月駕駛一輛私家車在半山馬己仙峽道時,其間橫過對面行車線並撞到行人路上一枝金屬柱,事後一名英籍途人看見楊明爬出車後,隨即帶他到行人路並報警。警員其後到場,發現私家車、交通指示牌、石躉均有損毀,而警方第二日將涉案私家車拖往驗車中心,檢查後發現除了擋風玻璃及車尾外,該車其餘部份均貼上有色貼紙,使安全透光率減低。

另外,警長47357陳定邦審訊時表示,問到楊明是否願意提供血液樣本作測試,惟對方表示不願意,警長即宣佈以涉嫌未能提供血液樣本作檢驗用途拘捕被告。審訊時,辯方指意外後與被告會面的大律師投訴,警長在大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就問被告是否願意抽血,做法並不公平。而裁判官鄧少雄接納辯方解釋,認為楊明案發時未能理解當刻資訊,故裁定楊明罪名不成立。本來楊明早前已承認的不小心駕駛罪,以及車輛除頭尾擋風玻璃外所有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楊明須還柙等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

不過事情又有新進展,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在法庭宣佈收押楊明後,突然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表示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罪的認罪答辯,又坦言自己向楊明提供了不恰當法律意見。鄧官在考慮後認為,被告的認罪答辯有不相符情況,批准被告推翻答辯,並押後兩罪的案件至5月11日再審,並由另一裁判官主審,其間楊明獲准保釋。

圖:IG@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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