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宣布將於本月24日實施疫苗通行證,並進一步擴大表列處所範圍至宗教場所、商場、百貨公司、超市、街市及髮型屋等。除特定9種豁免情況下,任何人士身處任何指明處所必須隨身攜帶針卡或豁免證明書,但經商場回家不屬豁免範圍。
疫苗通行證即將實施,屆時市民進入表列處所內範圍必須打針及出示疫苗通行證。政府公布有9種情況下可豁免使用疫苗通行證,包括:
12歲以下的兒童;
- 持有效豁免證明書人士;
- 純粹購買或領取外賣食物或飲料;
- 純粹交付或領取物品;
- 進行必需的修理工作;
- 接受疫苗接種、診治或指明檢測;
- 接受必要的政府服務;
- 參與法律程序;或
- 具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等情況。
經商場回家要出示通行證?
陳松青指,經商場回家或前往工作不屬豁免範圍,只能作合理辯解,實際執法時須由前線人員作判斷。至於甚麼情況下市民「必須」經過商場回家或工作要作個別考慮,原則上如果可以經另一個需要繞路15分鐘的入口進入,則不視為「必須」經過商場。
如何執法?
設被動及主動執法
「主動查核」:進入「主動查核」處所時,須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處所負責人會「反掃」二維碼核實。(除酒店、賓館外,其他處所屬「主動查核」處所)
「被動查核」:進入「被動查核」處所時,包括商場、百貨公司、 超級市場、街市和市集,無需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但市民必須隨身攜帶,執法人員會隨機抽查或要求出示。
來源: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