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本月3日正式接納獨立委員會提出就第六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薪酬條款的建議,當中包括下屆官員薪酬將回復舊機制、毋須繼續凍薪,以及累積年假增至33天。
政府今日(6日)正式宣布接納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就第六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提出的建議。會議中提到,現屆政府為展示管治團隊與社會共渡時艱,決定即使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為正數,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在2020年及2021年均不上調,因此現屆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依舊凍結在2019年7月的水平。
獨立委員會認為現屆政治委任官員薪酬的措施,是基於當前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所作的決定,凍薪屬自願性質,因此只適用於現屆政府官員。在考慮所有因素後,獨立委員會建議應沿用經商定的機制,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自2019年7月1日起的平均按年變動作出調整,把現金薪酬回復至應有水平,而不應被視作加薪。
另外,獨立委員會亦建議下屆特區政府各層級的司長之間和與局長之間的薪酬差距應維持在現時3.5%的水平,而副局長的現金薪酬則繼續定於局長現金薪酬的65%、70%或75%。至於各司長或局長所委聘每名政治助理的薪酬上限,獨立委員會則建議繼續設定為局長薪酬的35%,司長或局長亦可繼續根據個別政治助理須履行的職能,自行決定有關職位的實際薪酬水平,最高以局長薪酬的35%為限。
目前政府官員最多可累積年假為22個工作天,而所有累積假期會在其離任時被撤銷。獨立委員會認為應提供適度的彈性,容許政治委任官員把部分未放取的年假結轉至翌年,以及在離任時把部分未放取的假期折算為現金。另外,獨立委員會亦建議可由新一屆政府開始,政府官員可累積的年假上限增至33個工作天,而在政治委任官員辭職、合約終止或任期屆滿時,可把不多於可享年假半數(即11個工作天)的未放取年假折算為現金,至於薪酬待遇的其他部分在現階段應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