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好多人都話公屋住戶,其實都算係人生贏家,不過公屋住戶要遵守唔少規例,如果唔覺得犯咗規要交返間公屋出嚟,咁就大件事!有住公屋嘅網民就喺香港討論區問網民:「如果住緊公屋 可否繼承已補地價居屋?」大家可唔可以解答到呢位網民嘅疑團呢?
如果間公屋已經買咗就可以
樓主嘅情況係咁:「公屋3人家庭,戶藉有我名,家人住緊(已補)地價居屋,當家人百年歸老同已經立咗平安紙嘅情況下,能否繼承而房署不收回公屋?」網民即刻回答:「已補地價居屋係私樓遺產,繼承咗即係有樓,更系(梗係)要交回公屋」,除非係咁樣:「如果你間公屋買咗就可以同時有公屋(買咗)、居屋(已補地價),但你係租戶就過唔到富戶被收回公屋」。
網民回應,如果樓主現住嘅公屋單位已經係自置物業,就可以繼承居屋物業。
不如趁遺產物業未到手,用現有公屋抽綠表居屋
樓主追問:「1.咁若然我公屋綠置居上咗居屋呢?咁是否又能夠同時擁有?2.假若唔得,綠置居落老婆名之後,我繼承已補或未補地價居屋又得唔得?」網民回應:「1.係可以的,但要在申報資產前上居屋。2.綠置居係落晒全屋名,而已夫妻人二系共同計(而夫妻二人係共同計),唔可以只落一人」,有網民就建議:「你要攞間公屋換先有綠置居,咁so……不如直接用綠表抽完唔使用公屋換」、「因為個度係遺產物業,咁住公屋又唔可以擁有物業,到時遺產一到手應該要報畀房署知,咁就要退租,你三個人搬走去遺產物業度;一係就趁遺產物業未到手之前,用現在公屋綠表換購另一間居屋/綠置,咁就到時應該可以同時擁有兩個物業。」
樓主話想換綠置居,網民建議索性用綠表資格抽居屋。
其實喺房屋署網頁嘅「富戶政策」常見問題入面,已經有解釋呢個情況:
問4.為何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答4.房委會於2016年10月檢視了「富戶政策」。當時房委會考慮到公屋應用以照顧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理論上不再需要房委會以公帑照顧其住屋需要。因此,房委會決定,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其實喺房署網頁,有指出根據富戶政策,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text/Joyce
photo/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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