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真係人生一件大事,但過程當中隨時有好多意想不到嘅波折!有買樓網民喺連登討論區發帖求救,話畀咗大訂,本來預計係6月尾,但係收到律師樓通知,話管理處上咗去個單位睇,發現單位有啲改動要業主還原返。律師同樓主講一係延遲成交等業主整返好,不過就會延遲成交;一係照交吉叫業主俾返維修費用……樓主問網民下一步應該點做,大家有乜嘢提議呢?
好少管理處咁主動行動,擺明單嘢有鑊氣……
網民好快回應,首先應該要賣家賠償:「咁樣你仲敢買,叫佢賠訂同佣啦!」、「同業主嗰邊講因為呢個突發事件,令你心靈同埋精神受到極大創傷,要求賠償$30,000,000」、「佢交唔到吉唔算毀約咩?叫佢賠償啦!」、「講到咁,好大機會改則之類,如果係,畀我唔會搏,殺訂/賠償」。
但網民就覺得管理處會出手,件事應該唔簡單:「管理處點會無啦啦上人哋屋企睇?」,樓主回應:「我方律師樓通知管業處,個單位將會轉業主,所以佢哋上咗去。我都唔知點解」,網民提醒樓主要小心:「你買樓,成交當中你個律師唔係應該幫你檢查過圖則?」、「律師多數唔睇圖,但會出信問管理處有冇啲已知嘅違例事項,樓主今次就係管理處一早知佢有違例嘢, 但賣家無修復/還原,管理處怕孭鑊所以先行動,叫賣家還原先好賣」、「咁做法真係間間唔同,但管理處一般收到信都會check record,好少管理處咁主動行動,擺明單嘢有鑊氣」,「係,問下有啲咩要還原先,又唔係租鋪位,買單位好少聽要還原咗先轉得手,除非你話僭建,違拆果啲嘢,但都照計管理處唔會理」。
好多網民都話其實好少見管理處會出手,叫賣家業主還原單位改裝。
有網民就話好少聽過住宅單位要還原改裝先可以轉手,覺得件事並唔簡單……
臨時合約有無寫你已接受間隔改動?
另外有網民進一步問:「你份臨約有無寫你已接受間隔改動?」、「同埋2手樓係以單位「現況」進行買賣,理論上當咗樓主知道個單位咩事,btw樓主千祈唔好自己孭上身,寧願遲啲收樓,要賣家還原至管理處滿意同無違例先好,如果唔係沒完沒了」。原來喺臨時買賣合約上,係有條款,詳細列出單位嘅內部改動,並且聲明賣方係以「現狀」售出物業,但唔保證所有改動符合《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嘅規定,如果買家簽署咗,其實即代表明白及同意。但問題係如果買家日後想將物業轉讓,將來嘅買家可能可以物業內有非法改建為理由而「踢契」,或者先要將有關改動還原先可以再出售。
網民除咗建議樓主問律師意見之外,好多都覺得不如唔好買呢個單位:「基本佢冇係約前講明自己有咩結構上改建已經可以踢(冇提供/提供唔到屋宇署改建紙)、另外現狀係冇僭建/改建下嘅『預期合規單位』,所以現狀唔等於要買『僭建/改建』,而樓主點都唔好叫佢自己整,佢而家都係是但整,整得X都係你自己受(但要小心維修費佢都可以拖),當然我唔知你單位係改左乜,但係咁大舊錢又唔係非佢不可,就買第二間啦!」
原來喺買賣合約上,列明以「現狀」出售單位嘅話,買家簽署咗嘅話,即係代表即使單位入面有唔合法嘅改動,買家都係同意嘅。
text/Joyce
photo/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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