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衝突|樓上稱「先入為主」霸公共空間塞滿樓梯 村屋戶斥野蠻擬1招反制

文: 程家健
2024.03.01

先搬入來有特權?TVB節目《東張西望》日前一集報道,一名村屋女住戶控訴樓上鄰居長期佔用公共空間擺放雜物,塞滿樓梯及地下,對方一家3口卻屢勸不改,聲言「先入為主」有權佔用公家地方。她屢次交涉無果,表明會考慮申請禁制令和請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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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去年6月買入元朗一間村屋的2樓單位,3樓住了同樣姓吳的一家人。她指起初接觸樓上戶主吳先生時,對方表現客氣。由於她要裝修和想放單車,樓上一家卻佔用樓梯和地下公共空間不少位置,她便要求對方清走物品,當時吳先生欣然答應,但最後都沒有移走,吳小姐再次交涉時,吳先生反口拒絕,稱「唔得呀冇可能呀,住咗咁多年,你見到啦下面啲嘢擺滿晒㗎喇,我冇位可以再畀你㗎喇」,又指吳小姐買入單位時,樓梯和地下已放滿物品,而且她只是購入單位範圍,而他「先入為主」,認為「你做乜嘢都要問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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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物放滿公用空間

吳小姐查冊後,發現吳家僅購入單位,不包括樓梯和地下。她帶節目組上門視察,只見吳家門口「起出咗」,並在公用範圍放了地氈、鞋櫃、鞋架、閉路電視等,亦有另一部閉路電視在下一層的轉角位;至於樓梯底的公共空間放滿紙箱、燈管等;地下公共空間就放了3個櫃,裡面有工具、油漆,但長期沒有使用,牆邊放了手推車和單車,櫃和門之間放有水喉,令她批評對方一家野蠻、自私,

「你冇理由大家都係一齊咁買番嚟個地,咁你去霸晒所有㗎嘛。我覺得佢都好唔講道理,如果呢樣嘢係成立嘅話,咁其實香港都唔需要有法律呢樣嘢啦,咁你話你霸啲地你就可以唔使買樓,其實個個都唔使買。」

垃圾扔家門口

雙方其後演變成衝突,吳小姐憶述去年聖誕節當天,她打算出門時掉垃圾,因遺漏物品便放下垃圾上2樓家中取回,但最後忘記扔棄垃圾,此後吳家三母子經常不分晝夜把垃圾放在她那層,例如披薩盒、雞蛋殼、家居垃圾等,「專登開門行樓梯擺落我嗰層,然後又上返去」。吳小姐在牆上貼通告提醒,但對方都沒有理會,她便找人上門理論,雙方爆發口角,吳太怒言「我影響咩衛生呀?我擺?我不嬲擺咗幾10年啦,擺咗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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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組欲上門了解,吳家卻忽然報警,讓警方勸他們離開。吳小姐隨後拍門,但對方都拒絕應門,亦未有接聽節目組來電。

律師建議申請禁制令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當中監管了沒有公契的情況下,如何分辨公用和私人地方,如土地註冊處文書列明了哪個部分屬於哪名業主,這就屬於私人地方;否則就視為公共空間,例如樓梯、通道、走廊、平台甚或外牆。

對於吳家稱「先入為主」,陸偉雄就指沒有這種做法,「犯法就犯法,違規就違規」。他建議向土地審裁處尋求命令,例如禁制令、移除令、清拆令,如成功便可手持命令要求其他單位遵循,如對方拒絕則視為藐視法庭,或會面臨懲處,嚴重恐需坐監。對此,吳小姐表示不想事件惡化下去,認為萬事有商量,但如對方堅拒合作,便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申請禁制令、聘請律師處理,

「我目的唔係攞嚟同佢鬧交,我淨係想要我應得嘅嘢,同埋我覺得我嘅嘢唔應該畀人霸佔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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