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擲物,足以致命。內地一名女子與男友住所隔門與對方爭吵,一氣之下將放在門口的30多隻鞋從35樓擲出窗外。鞋履雖未擊中途人,且女事主其後亦有悔意,惟她仍被當地檢察院起訴,獲判5個月監禁。
同場加映:
管家王|衣櫃越深越難收納 地台最重要裝一個配件 專家拆解睡房儲物空間設計
綜合內地傳媒報道,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日前公布案例,指深圳一名姓劉女子得知男友前一晚飲醉酒夜歸,翌日探望途中不慎跌傷,忍痛到達男友住所時對方卻閉門不見,二人遂隔門發生爭吵。
爭吵期間,劉女一氣之下將放在門口、屬於男友的30多隻鞋丟出35樓窗外。鞋履跌在樓下商舖門前,所幸未有擊中途人。
劉女事後解釋,指雖知高空擲物屬危險行為,但事發時因生氣過度「大腦一片空白」,未想過鞋履可能擊中途人風險。劉女雖對自己行為有悔意,而事件亦未造成人命或財物損失,惟女事主仍遭龍華區檢察院起訴,經法院審理後判處監禁5個月。
高空擲物可罰1萬監禁半年
據內地法規,從建築物或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罰款。在香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香港法律第228章),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即屬犯罪,可處1萬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