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前度會來追討拍拖期間的洗費及禮物?浙江一名男子在交往期間轉賬了共140多萬給女友,分手後因不忿而將對方告上法庭,追討贈與的金錢。女方表示錢都是男方自願贈與,最終法庭如何判決呢?
浙江溫州男子金先生出手闊綽,與女友戀愛兩年,期間向女友轉帳500多次,共140多萬元人民幣。期間女方還了17萬元多。後來,金先生覺得女方對他越來越冷淡,感覺受到「冷暴力」,便提出分手。女方挽回未果,兩人的戀愛關係就此終結。
分手後男子感到不忿,並在諮詢律師後得知,不管贈與多少錢,分手了都是可以要回來。於是以撤銷贈與為由,將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把剩餘的130多萬元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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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表示錢是男方自願贈與,不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最終,法院經過調查確認,這兩年金先生給女方轉帳500多筆140多萬元,期間女方還了17萬餘元。根據雙方戀愛時間長短、分手原因、雙方經濟水準、消費能力及款項具體金額等因素,基於公平原則,酌情確定女方應返還金先生40萬元。
來源:H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