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就快到,係時候約埋家人或者去沙灘玩喇!淨係玩水同曬太陽都有啲悶,有無諗過喺沙灘搞返個Party呢?一班人一齊吹吓牧童笛,甚至彈吓結他唱吓歌都幾好玩喎!如果咁啱有人生日,買個蛋糕喺沙灘點蠟燭慶生日都夠特別呀……咪住!原來喺沙灘做以上呢啲活動,係犯法㗎!仲有啲乜嘢活動唔可以喺沙灘做呢?聽吓電視節目《LAW霸女神》請嚟嘅律師點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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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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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陸偉雄大律師所講,香港有《泳灘規例》嚟規管康文署轄下所有公眾泳灘,而《泳灘規例》第5 條講明「不得在署長撥作供公眾用於烹煮的地方以外位置生火」,而蛋糕上點滿多枝蠟燭,就可當作生火行為,所以屬於犯法。
康文署轄下所有公眾泳灘,原來都受《泳灘規例》規管,好多行為原來都唔做得㗎!
原來喺康文署長「撥作供公眾用於烹煮的地方以外位置生火」,係犯法嘅,所以嚴格嚟講喺沙灘唔可以生火煮食嘅地方,攞住蠟燭點咗火嘅蛋糕,都係犯法嘅。
喺沙灘唱歌玩樂器 會對他人造成煩擾
而《泳灘規例》第12條,「除獲署長書面准許,不得操作/彈奏任何樂器/器具(包括唱機及無線電器具)、唱歌而令他人造成煩擾」,所以喺沙灘吹奏牧童笛係犯法嘅行為!
喺沙灘玩樂器、唱歌甚至帶同播放器播歌而令他人造成煩擾,原來都有機會犯法。
至於喺沙灘拉起橫額賀生日或作其他慶祝活動,由於會佔用沙灘唔少空間,妨礙到其他使用人士,所以「除獲(康文署)署長書面准許,並符合指明條件,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泳灘上張貼、豎設、展示或派發任何招貼、標語牌或告示」。
喺沙灘拉橫額、張貼、豎設、展示或派發任何招貼、標語牌或告示,原來係要得到康文署長書長准許㗎,否則亦有機會犯法。
text/joyce
photo/HKET圖片庫、節目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