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像一下:自己辛辛苦苦供咗廿幾年嘅樓,竟然因為買賣時嘅屋契格式出錯,搞到單位業權唔係屬於自己,真係令人崩潰!!!諗住去搵返當時負責嘅律師修正,點知原來已離世,而律師行仲要搵唔返自己當年嘅樓宇買賣記錄!而上手業主亦已失去聯絡……咪以為咁誇張,只係電視劇橋段,電視節目《東張西望》就出現現實中有咁樣遭遇嘅苦主,究竟呢個情況可以點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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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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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劉女士24年前透過地產公司,跟丈夫以150萬買入柴灣區一個二手居屋單位,最近因為要離婚,丈夫打算將業權送畀劉女士,兩個月前進行業權轉讓,向房屋署申請,房屋署亦已經批出文件,可以去搵律師做業權轉讓手續,點知當律師將所需文件交畀房屋署批核時,房屋署表示轉讓手續唔可以繼續進行!原來24年前劉女士做居屋買賣時嘅樓契,格式錯咗!當時負責嘅律師,竟然將居屋買賣當咗私人樓宇嘅屋契嚟做。
劉女士24年前買入柴灣區二手居屋,最近因為要做業權轉讓,先知道因為買賣時屋契格式錯咗,房署唔承認間屋嘅業權。
房屋署向劉女士表示要搵返該位負責律師及前業主一齊簽名,先可以更正。劉女士即刻去搵舊業主,誰知鄰居話前業主應該已搬走十幾年,無法聯絡!劉女士跟住去搵當時負責律師,卻原來已經於去年離世!而香港律師會亦已指派另一家律師行作中介人,管理律師行嘅事務,新律師行負責人表示已經搵唔返同劉金士屋宇買賣事件有關嘅文件,連電腦存檔記錄都無!劉女士好沮喪咁表示:花咗幾十年積蓄,辛辛苦苦用嚟供樓,但而家層樓竟然唔屬於自己,又無理由再花十幾廿萬出嚟打官司。
劉女士去搵返當年負責嘅律師,先知律師已過身,接管嘅新律師行話已經搵唔返所有記錄,令劉女士好沮喪及迷惘。
辦「更正契」等法庭指派執行人代簽名
節目組就事件搵咗陸偉雄大律師查詢解決方法,陸大狀就建議劉女士,首先去搵律師去做一張「更正契」,將之前屋契嘅瑕疵糾正,但呢張契要搵邊個簽名呢?當然最理想就係搵到上一手業主,以及劉女士一齊簽,就可以還原錯誤。但若果好似劉女士嘅情況一樣,搵唔到上一手業主,或者前業主已經離世、移民或者唔肯簽嘅話,咁就一定要向法庭提出申請,等法官下命令,指派司法常務官去簽呢份文件,咁呢張「更正契」就存在,跟住就可以將呢張契交畀房署批閱,如果所有嘢無問題,就可以正式作自由買賣。而劉女士case係業權轉讓,咁就可以再做一張新嘅樓契,一定要跟返屋署屋契嘅特定格式,證明劉女士擁有該樓宇全部業權。
陸偉雄大律師認為劉女士而家可以做嘅,就係去搵律師做一張「更正契」,再向法庭提出申請,等法官指派司法常務官去簽署呢份文件,等「更正契」生效。
而原來之前節目介紹過一位梁女士,都因為相同律師犯相同錯誤而有類似經歷:梁小姐單位上手業主已離世,雖然搵到業主後人,但竟然無出生紙,證明唔到係前業主個仔,跟住有搵律師幫手處理,有登報紙及向法庭證明,梁小姐係有努力嘗試去搵,但對方無資格去簽,最後法庭就安排咗個律師替梁小姐簽名,最後約花律師費十多萬。節目組亦有搵過房署回應,房署指根據居屋二手市場買賣手續,買賣雙方、代理及雙方代表律師,都要採用房委會指定嘅標準格式文件,就有關個案嘅修正轉讓契據事宜,房署已聯絡劉女士,建議佢向代表律師徵詢意見,再作處理。
房署指根據居屋二手市場買賣手續,買賣雙方、代理及雙方代表律師,都要採用房委會指定嘅標準格式文件,並指有關格式已經交畀香港律師會作參考,希望所有居屋買賣者及律師注意。
text/Joyce
photo/電視節目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