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女子與香港丈夫因串謀欺詐等罪被囚。政府發言人稱,一名內地居民女子與其香港居民男子配偶,因串謀使用虛假身分入境香港,並在兒子的出生登記、回港證及香港身份證申請時作出虛假陳述,於前日(8月10日)分別被判監禁13個月及16個月2星期,及各被罰款1000元。
據悉,52歲的女被告被告於今年3月,持探親簽注入境香港,聲稱探訪63歲的男被告。入境處就其來港目的向她作進一步訊問。由於入境處對女被告的婚姻真確性存疑,遂拒絕她入境,並對二人展開調查。
調查期間,女被告聲稱與男被告為真實夫婦,並於2010年3月為男被告在港誕下兒子。在進一步查問下,女被告承認自己曾於2007年被拒入境香港,由於擔心未能入境,故與男被告商議後,於2009年至2017年間,多次在男被告的陪同下以虛假身分入境香港,在辦理入境手續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
2010年,女被告在港誕下兒子後,兩名被告亦在明知的情況下,在辦理兒子的出生登記及其後的回港證申請時,使用女被告的虛假身分以填報資料。男被告亦承認於辦理兒子的香港身份證申請時,填報女被告的虛假身分。
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1項為取得回港證而作出虛假陳述及1項作出虛假陳述意圖使該項陳述載入出生登記冊內的罪名,而男被告另被控一項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的罪名。兩人承認所有控罪,前日(8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16個月2星期及13個月,兩人另被罰款1,000元。
入境處發言人稱:「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同時,任何人士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入獄2年。另外,任何人士作出虛假陳述,意圖使該項陳述載入任何出生或死亡登記冊內,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及入獄7年。」發言人警告,串謀欺詐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