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國泰航空前員工涉嫌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間,收取共約8.9萬港元賄款,以國泰員工優惠價為3名網友購買機票,涉及約49程機票。涉案的前航空艙務長及2名前機艙服務員分別被判囚5-6個月,並須將賺取的賄款得益交還國泰。
3名被告依次為前航空艙務長劉靜雯(36歲)、前機艙服務員李仲輝(28歲)及王愛婷(33歲),劉靜雯早前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並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餘下2名被告經審訊後,各被裁定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
案情指,劉靜雯於2018年底至2019年初與1名網上認識的女子討論,劉先提名該女子為國泰員工福利下的「同行旅伴」,並收取1,500美元(折約1.2萬港元)。該女子最終於2019年以優惠價購入20程機票,涉及差價約32.9萬元。
其後,劉再安排李及王提名該女子兩名友人為「同行旅伴」,李及王分別接受賄款約5,000美元(折約3.9萬港元)及約3,500美元(折約2.7萬港元)。該兩名友人之後以優惠價購買29程機票,涉及票價差額最少約53萬港元。3名被告於案中獲益共約8.9萬元。
辯方求情時指,涉案員工的優惠機票為國泰航空賣剩的機票,故國泰於本案中並未有實質損失,3名被告亦已將得益的8.9萬元交予國泰航空作賠償。法官以6個月監禁為各控罪的量刑起點,考慮劉認罪及協助控方等因素,判劉入獄半年。法官考慮其餘兩名被告已歸還涉案收益,判兩人入獄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