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善用及合理編配資源,房委會本月起去信未住滿10年的公屋租戶,要求每2年申報居住狀况,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以打擊濫用公屋。收到申報表的租戶須於11月底前交回表格,如果拒絕或忽略申報,最嚴重可被終止公屋租約。
政府目前已向8.8萬戶、住滿2至8年的公屋住戶發信,包括水泉澳邨7000戶、安泰邨及安達邨的6000多戶(暫不包括全長者戶),要求他們填寫香港住宅物業狀況申報表。租戶在收到申報表格後,須在11月底前將填妥的表格交回。署方會將信件直接投入相關住戶的信箱,故未收到表格亦無需擔心,即代表本階段內暫無須申報,預計下一批發信會在2024年4月左右。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若租戶申報已持有物業,房屋署不會懲罰,但租戶須要1個月內搬走。若租戶透過公司持有物業,則要視乎租戶在公司的角色,舉例若租戶是公司董事或老闆,就必須申報相關物業;但若公司由多人共同擁有,而物業不可能用作居住用途,或可酌情處理。
羅淑佩提醒,如果直接拒絕或忽略申報,最嚴重可以終止其租約,假如不懂填表,可以看單張說明,而屋邨辦事處亦有職員作出解答。租戶若作虛假聲明或陳述,或會被控告;若沒有充分理由解釋為何兩個月都沒有收信,則有可能被懷疑是否常居單位。
羅淑佩指,「填表只係第一步」,又稱有公屋租戶在單位內經營Airbnb,強調「會嚴厲打擊,絕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