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上車淋濕身大鬧九巴車長 粗口橫飛直斥:垃圾!司機高 EQ無奈答8個字

文: 張詩朗
2023.10.24

近日有網民於Facebook/Instagram上載一段影片,內容是一位女乘客指責司機停車位置不對,與司機起口角爭執。貼文一出,有不少網民熱議,批評女乘客行為離譜,辛苦車長,更有網民認為應該請女乘客下車。

網民於Facebook專頁大埔TAI PO發帖。影片標示為71K九巴路線,可見車窗外正在下雨,身穿白色長裙的女乘客正在對車長用冒犯性語言指罵:「你行出去車死你啦,X街!」。車長回應「妳行出去啊!」及「你係唔係想死呀?」,女乘客則大罵「做咩車長啊?唔好做啊」。

車長遂打開車長門,並按下開門掣問女乘客是否要下車,女乘客拒絕下車,並質問車長「我唔落啊!點解要我落車?你落車啊!」途中有其他乘客表示不滿及趕時間,請快點開車,女乘客亦表示同感,車長則回應「咁妳話淋濕妳啊嘛」,女乘客則激動表示是司機先引發爭執,埋怨司機沒有開車門令她淋濕。有乘客見狀向女乘客表示再這樣騷擾司機將無法開車,如果想爭執,下車跟巴士公司聊。最後爭吵持續一輪,車長在爭吵一段時間後開車。影片最後特寫貼在車長擋門前的故意妨礙車長可構成犯罪告示。

不少網民批評女乘客行為嚴重影響車長專心駕駛,留言「辛苦司機」等等,更有市民表示可以拘捕這位女乘客,「騷擾司機妨礙其開車」。同時亦有網民表示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和女乘客對罵,網民認為車長不應與乘客爭吵,「應該熄匙停車報上頭等巴士公司處理番」,表示如果因一邊爭吵一邊駕駛導致意外,後果將不堪設想。

 

 

香港法例《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13A條亦清楚表明,任何乘客不得故意阻礙或妨礙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司機注意力;如無合理辯解即屬犯罪,可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乘客在公共巴士不得使用不良或冒犯性的語言或作出不守規矩的行為,可處罰款$3,000及監禁6個月。

來源:Facebook群組(大埔TAI 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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