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過馬路都犯法?日前有內地男在網上發文,稱在香港綠燈過馬路時被警察當場「抓住」,並要求罰款$2000, 讓他差點被嚇暈。幸好在他苦苦哀求下,警察只記下其身份證資料便放他離開。帖文引發網民關注,原來有不少人都試過這樣做,但有眼利的網民一眼就發現事件的真相,並留言表示「確實不可以斜過馬路」、「肯定是不對 規矩就是規矩 」。
有內地男網友在小紅書以「被嚇暈,斜線綠燈過馬路也會被罰2k!」為題發文,講述他在香港綠燈過馬路的經歷,並形容今次事件「好嚇人」,到現在他的心情仍舊驚恐不安 。事主憶述當天狀況,他表示當時交通燈號已亮起綠燈,但由於他還沒走到斑馬線的正面,心急過馬路的他便決定以斜線方式過馬路,沒想到卻被警員攔下,跟他說要罰款$2000。
事主聽到後已經嚇了一跳,心裡覺得委屈又無奈,「內心覺得好神經啊,看在我第一次的份上也不放過我,那麼缺錢嗎?」、「我就是沒有垂直斑馬線 所以我覺得有點無妄之災」。當時他開始以用各種理由哀求警員「放他一馬」,幸好警員最後只是記下他的身份證資料,便對他說「沒事你走吧」,但事主仍擔心最終是否會被罰款,「畢竟我的身分證號還是被記了」、「要一個月後才知道罰單有沒有寄給我」、「但願他真的放過我了吧」。
帖文引起大批網民關注,不少人看後都十分驚訝,「嚇死我了,我上個禮拜也是這樣過馬路」、「二邊都是綠燈,這樣不行嗎?」、「我一直這樣過....」,紛紛留言問此行為是否犯法,有網民直指「確實不可以斜過馬路」、「肯定是不對 規矩就是規矩 」,並表示過馬路最好在斑馬線內,「不管是在哪裡,總歸線是保護你的」。
另外亦有熱心網民問事主「(當日)有沒有給你開傳票啊?」並表示若該名警員沒有即時出傳票就不用交罰款,勸事主不用太過擔心,「有罰款會即開告票,去政府部門交錢」、「只是口頭警告 沒有開告票就不用交罰款」、「記了身分證下次再犯就有記錄,就不會再口頭警告 直接出告票」。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香港法例第374G章)第33(6)條規定,一般行人最容易干犯不守交通規則過馬路的交通罪行,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行人必須遵從交通燈指示,任何「無合理辯解」違反規例者,可處罰款$2,000。
來源:小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