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發出更新《公務員守則》的諮詢稿,並徵詢職方意見。更新版《守則》列出了12項基本信念,包括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政治中立、效益為本、績效問責等。《守則》解釋,「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過去曾經有人曲解“政治中立”的含意,公務員必須對此有所辨識和警惕。」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更新《公務員守則》有兩大目標:第一,要讓公務員清楚理解《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及秩序,以及在這個基礎下公務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第二,要因應社會發展及回應市民期望,為公務員團隊訂定一套清晰的共同信念和操守準則,作為所有公務員在日常工作、決策和行為的重要指南。
12項基本信念
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 | 以民為本 | 熱心公共服務 | 盡忠職守 |
堅守法治 | 廉潔守正 | 政治中立 | 專業精神 |
團隊精神 | 效益為本 | 績效問責 | 保密原則 |
在政治中立一欄中,《守則》指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所有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履行公職時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政治信念所影響。同時補充到,公務員絕不能因為自己的政見而選擇性地拒絕、拖延或消極地執行他們個人未必認同的政府政策,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致使他人對政府採取不信任或敵視的態度。
在任何情況下,公務員都不可直接或間接組織或參與阻礙香港特區政府施政的活動。
而效益為本及績效問責這項,強調公務員須按政府政策和程序行事,並為其履行公職時作出的決定和行動,以及公共資源的運用負責。絕不能只着眼程序和投放資源,更要切實解決問題,注重成效,為市民謀福祉。
《守則》重申,「公務員表現如未達標準,不但會在工作表現評核報告中反映,其晉升、職位調派和增薪安排也會受影響;如工作表現嚴重或長期不達標,更可能被政府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退休。」
所有公務員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均需遵守《守則》,這亦是聘書或僱傭合約中的要求,與現行安排一樣。
更新版《公務員守則》諮詢稿現已上載至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如有意見,可於2024年1月19日或之前透過電郵(opinions@csb.gov.hk)提出,或將意見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8樓。信封面請註明「有關更新《公務員守則》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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