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樓|一筆過買樓登記在女友名下 分手後爭議「借名」vs「贈與」 法院判決出爐

文: 程家健
2024.03.16

借名買樓變爭產?內地一名男子對一名年輕近廿載的女子一見傾心並成為情侶,並購入一間物業,登記在對方名下,未料數年後兩人分手,因物業誰屬鬧上法庭,法庭近日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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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媒報道,「60後」的姓李外籍男子,對「80後」的張女一見傾心,並迅速發展成情侶,在2014年,李男出資9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9萬港元)一筆過購入一間住宅物業,但當時因其外籍身分不具備買樓資格,故將該物業登記在姓張女友手名下。幾年後兩人分手收場,李男堅稱自己才是物業實際擁有人,多次要求張女歸還,但遭到拒絕。

李男表示,該物業的買樓款項、稅款均由他支付,張女亦承認,並曾在電話中多次要求不要將物業掛在其名下,認為雖然物業登記業主為張女,但本質上只是代為持有,雙方為「借名買樓」關係,他才是真正業主,因此張女應歸還買樓款項、稅款及物業升值部分,合共約124萬元。

不過張女反駁,否認李男全部申訴,指物業登記冊上登記的業主是她,房產證也由她保管;又指該物業所涉及的租賃事宜、水電煤等生活費用都是由她負責;此外,雙方之間屬贈與法律關係;至於房屋性質屬於小戶型商住房,不存在增值。

雙方和解 女方擁物業但「賠錢」

法庭認為該案爭議焦點在於「借名買房」抑或「贈與關係」。由於雙方並未簽訂書面代持協議,李男提供的證據不足以作證明;不過另一方面,李男明確否認「贈與」,張女也未能證明對方曾作過「贈與」的意思,故贈與關係亦難以成立。近日經法庭調解,雙方終達成和解,物業歸張女所有,但她需補償李男60萬元(約6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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