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鴻鈞過關被搜出100支加熱煙 法官相信作「自用」酌情輕判

文: 余美鳳
2024.04.25

胡鴻鈞於今年1月28日由內地返港時,行李被搜出100支加熱煙及相關吸食器具,今日(25日)於九龍城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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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鴻鈞被票控一項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未有出庭應訊,由蔡兆昇大律師代表出庭認罪,被罰港幣5,000元及充公所有當時搜出的證物。法官指出考慮過辯方書面求情及案例,顯示從被告身上搜出的加熱煙數量算少,相信是被告自用,加上被告長期於內地工作,對本港相關修例情況或未有即時認知。
 
法官考慮到被告在被發現時配合關員調查,有鑒於胡鴻鈞從未有刑事案底,首次答辯坦承認罪,所以酌情罰款5千元,並須於3日內繳交。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此外,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亦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者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回指控煙酒辦一直密切監察並持續執法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亦會於接獲投訴或轉介個案後展開調查,並在證據充分時向違例人士提出檢控。自另類吸煙產品禁令於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生效起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逾350宗涉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而被定罪的個案,當中最高罰則為罰款港幣二萬四千元。

 
 
胡鴻鈞事後後接受訪問向公眾道歉:「好鄭重咁同每一位講對唔住,因為件事上我犯上好重大錯誤,令到屋企人、公司、身邊朋友、支持自己嘅人同歌迷都好失望,所以係要講聲對唔住,經過今次教訓向大家承諾以後對所有事都謹言慎行,確保自己唔會再犯任何錯誤。」有指胡鴻鈞係幫朋友買煙,但佢表示自己絕對責無旁貸:「經過呢件事,我要確保自己熟悉咩係可以帶咩係唔可以帶,呢方面我係要去惡補,去熟悉所有法例。」

胡鴻鈞透露公司有向佢訓話:「大家對我嘅失望以及我對自己嘅失望已經係大懲罰。的確係自己做錯事,我好願意去承擔個責任。(想唔想拍呼籲禁加熱煙宣傳片去洗底?)任何好嘅事情可貢獻社會都好希望做。」

圖片來源:Insta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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