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寵物丨寵物龜天生患腫瘤 康復後遭無良主人棄養 被遺棄公園生死未卜

文: 程家健
2024.05.21

飼養寵物就應該負責任照顧其終老。香港棄龜關注組日前公開一宗棄龜個案,一隻巴西龜一年前因生腫瘤而被前主人當作「鬼上身」遭棄養,經義工悉心照顧康復後成功找到新領養人。義工本以為龜龜可過上安穩日子,未料上月起新主人突然失聯,在多番追問下,近日才坦承早在一個月前就將該隻巴西龜及另一隻龜放生,其後更封鎖義工失聯,兩隻龜至今生死未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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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棄龜關注組日前在Facebook專頁發文,指去年接收一隻遭棄養的紅耳龜(俗稱巴西龜),其前主人指龜的耳朵長有一個大腫瘤,被妻子視作為「鬼上身」,會為家裡帶來厄運,令女兒相當害怕,每見到寵物龜就會哭,最終決定將牠交到義工手中。

義工為該隻龜改名為「惡魔仔」,經治療和悉心照顧下已經康復,更在去年6月成功找到新的領養人。當時新主人承諾會好好愛惜惡魔仔,照顧牠一生一世,義工見對方態度誠懇,便答應她領養惡魔仔和另一隻龜「走走B」。

領養不足一年遭放生

今年4月,義工在曾多次聯絡領養人,問及兩隻龜的近況及希望提供生活照,然而對方僅回覆「謝謝你OK好好」,之後開始失去聯絡。至日前義工再次追問,表明擔心兩隻龜的安全,又指如果新領養人不想繼續照顧烏龜可將牠們交還,此時新主人才坦承家人不喜歡兩隻龜,已早於4月7日在荃灣公園將牠們放生,變相令牠們在外面自生自滅。

義工追問放生細節遭封鎖

其後義工幾經轉折下方得知放生位置,並且聯絡警方及康文署介入,可惜因證據不足未能協助尋找兩隻龜。義工指明白已事隔個多月,找回惡魔仔和走走B的機會如同大海撈針,但亦希望盡努力挽救,故曾要求涉事領養人陪同到正確放生位置一起找回兩隻龜,然而對方一直以不同理由拖延,「一開始答應下班後去找,之後再說今天沒空,明天再看情況之如此類」,最後甚至封鎖義工失去聯絡。

「這位當事人,希望你能反省自己行為。為得到兩隻龜而簽承諾紙,去蒙騙義工。其中惡魔仔係因病而被主人棄養,義工花上時間同心機照顧至康復。到頭來竟然被你親手送上絕路。自知做錯卻從無膽量承認錯誤及負責,試問你良心過得去嗎?晚上睡得好嗎?我們痛恨一切不負責任傷害動物的行為。傷害動物的人我們堅信終有一天會自招惡果。」

帖文指,棄養人清楚知道自己犯錯,本來希望對方能作出補救,然而幾經交涉後覺得其態度惡劣,甚至逃避責任及失聯,最終只好發帖公開事件,

「沒辦法之下唯(惟)有出帖,希望各位注意及提高警惕慎防有人以領養為名作極不負責任之放生行為。」

不排除透過法律追究

義工亦向涉事領養人表明,因對方曾簽署協議承諾不會棄養,如今卻破壞承諾,會保留追究權利。另一方面,放生動物到康文署轄下水池有機會違反遊樂場地規例,按法例需判處罰款,將來密切跟進事件,他們不排除作民事索償或向有關執法部門舉報。

暫養過惡魔仔義工亦發文,指對此事難以釋懷,形容人類比惡魔妖怪更恐怖,日前曾經到事發水池尋找惡魔仔,可惜未見其蹤影,如今生死未卜,令人感到憂心,「只能祈求他平安,坎坷的惡魔仔… 我會永遠掛念你的。」

不當放生動物可屬違法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漁護署過去亦多番提醒市民,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合適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等動物的存活。另外,若放生的動物屬外來物種或與本地生態不協調,有可能會與原生物種爭奪資源,對本地生態造成負面的影響,並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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