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業主,最怕就是遇到租客賴皮不交租,HOY TV《一線搜查》接獲觀眾鄺先生申訴,指自己遇上了長期欠租的租客,折騰差不多半年時間才能收樓,不但損失約7至8萬元,更加無從向租客追回欠款,他批評現行法例對業主保障不足,希望相關部門可以簡化收樓的程序。
租霸夫婦育孖女 欠5個月租未交
鄺先生於1995年買入單位自住了20多年,至2021年放租,他指租客經地產公司介紹,當時租金為10,500元。鄺生指租客交租一向不準時,多數會遲兩、三星期。直到去年10月租約到期,鄺生本著「做生不如做熟」,於是與姓邱的租客談續租。新租約租金由$10,500加至$12,000,怎料租客邱生交了兩個月租後,就沒有再交過。
他表示,租客育有一對中學生的孖女、年約四、五十歲兩公婆,一個完整家庭以為會較穩妥,誰知對方原來是租霸。鄺先生叫對方交租,對方推說老闆未出糧,鄺先生嘆道:
「扣除按金,(租客)欠咗我5個月租,總共6萬蚊;另外又留低一大堆垃圾要我跟手尾!」
經歷收樓3大程序 業主嘆繁瑣
見對方無意交租,鄺先生決定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但原來向土審處申請收樓也很繁複。一般而言,如果業主想收回單位,第一階段,業主要向土地審裁處遞交《申請通知書》,申請收回單位,以及要填一張俗稱「門口紙」的通知書;之後將「門口紙」的副本寄給租客及貼在門口3日。完成相關行動後,要填寫《送達確認書》,再去土地審裁處宣誓。
第二階段,如果租客收到「申請通知書」之後,7日內沒有提出反對,業主可以申請判決書。如果租戶堅持不交回欠租,業主就可以去第三階段,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收樓令,由執達主任收回單位。而要進行這些法律程序收回單位,最重要是租約有打釐印,否則土地審裁處不受理。
不過,找執達主任亦不代表可以即時收回單位。首先,執達主任與業主會將「遷出通知書」交給租客,通知他要7日內搬走。如果對方還未遷走,執達主任會再通知租客一個最後的交還日期,到了最後交還日,執達主任便會上門將單位内所有物品清點。不過,這個過程也不一定順利。
收樓過程無奈 失7至8萬無從追討
鄺先生憶述收樓當日經過:「我同執達吏上嚟收樓,中午嚟嗰兩公婆都仲未起身,佢又要求再俾啲時間佢搬走啲嘢。」執達吏則指屋內的東西屬租客擁有,他有權搬走,於是鄺先生只好再給他們多一天時間搬遷。不過,前前後後已糾纏了5個月,期間對方一直沒有交租,鄺先生損失的除了金錢,還有精神和時間。
清走雜物費用、重新裝修,加上租客拖欠5個多月租金和法津程序開支,鄺先生指他大約損失7至8萬元,但他心知根本無從追討。「我冇呢個租霸嘅新地址,因為入稟小額錢債要話俾小額錢債知佢個住址喺邊度,否則張傳票交唔到俾佢就冇意思。」鄺生就質疑為何法律是保障租霸,不保障小業主。他又希望土地審裁處可以考慮簡化收樓程序,減少業主損失。
曾有業主糾纏4年
其實,像鄺先生的例子,在香港只是冰山一角。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用5個月時間可以收回單位尚算幸運,他分享曾收過一宗個案,足足拖欠了52個月租,糾纏4年才完成。他補充,租客欠租後一走了之,人去樓空,業主確實難以追討損失。「唔知喺邊度搵呢個人,佢連職業都係浮動,我派傳票俾佢,佢都冇收到。」他希望政府可以檢討相關法例,平衡租客與業主之間的利益。佘慶雲亦表示,現時只有在講座中教育會員(業主)審慎選租客,提高業主對物業出租的認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