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的士撞死牛「家慈」浴血流淚 車頭嚴重變型 司機撞死動物須負刑責?

文: 張詩朗
2小時前

昨天(3日)傍晚馬鞍山有牛隻被新界的士撞斃,全臉,耳朵以及身軀部分都被的士撞至佈滿傷痕,從網上影片更可見牛隻一直躺臥馬路中心喘氣及流淚。有牛義工更邊哭邊撫摸牛隻,指牠被撞至骨頭斷裂,泣訴司機肯定非常大力撞擊牠,事件引來網民極大迴響!

馬鞍山牛牛「家慈」被綠的撞斃

昨天(3日)傍晚6時55分,馬鞍山西沙路(西沙豪園對開)發生牛隻被的士撞斃事件,據網上流傳影片,牛牛名為「家慈」。影片中可見有牛義工痛哭著撫摸牛隻,泣指牛牛被撞到牛角斷掉,並一邊對牛隻說「家慈,姐姐係到,要頂住呀,無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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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隻傷勢嚴重全身披血

片中牛隻一直流淚,牛義工大罵的士「正衰人」,並指牛牛腳部被撞至斷裂。

網民促立動物保護法

牛義工非常傷心,指家慈在獸醫到達前已不幸重傷身亡,事件中男司機和乘客則沒有受傷。牛隻慘狀引起網民迴響,更強烈要求就事件立法。

點擊看網民評論

有網民更指撞死動物的事件並非第一次,但涉事司機並無需任何責任,質疑政府是否有任何措施去保護動物。他亦表示人們總以為是動物入侵自己的世界,動輒要求漁農處捉走,認為動物其實才是原居民。

《道路交通條例》撞死動物須負刑責?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司機亦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報警。現時,「動物」的定義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修訂條例》生效後將包括貓和狗。

如司機在有關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並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二十四小時内報警,則可處以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原帖文▼

來源:facebook群組「車camL」愛護動物報Facebook專頁,《道路交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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