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婚宴投訴】場地突翻新/晚宴自助餐得2個鐘/無場睇卻要付半訂!服務細節3爭議

文: 張詩朗
2024.10.15

消委會婚宴|結婚是不少人的人生大事,不少人都想妥善安排,希望留下一輩子的美好回憶。然而消委會接獲多單有關婚宴場地的投訴,指相關服務安排不如理想,例如場地於預訂後重新裝修令婚宴風格改變,婚宴餐飲服務合約有爭議,以及未能場地考察卻要求新人先落訂,不合意亦不可退款等等,影響消費者體驗!

婚宴服務細節出錯惹3大爭議

不少人為婚姻大事絞盡腦汁,希望妥善安排婚宴場地和當日流程,為自己留下一生美好回憶。

消委會今日(24年10月15日)公佈接獲多單有關婚宴場地的投訴,指相關服務安排不如理想,並列舉因婚宴服務細節出錯而惹出的3大爭議,如場地於預訂後重新裝修令婚宴風格改變,婚宴餐飲服務合約有爭議,以及未能場地考察卻要求新人先落訂,不合意亦不可退款等等問題,消費者的體驗被嚴重影響。

投訴個案一|場地突然大翻新令風格大變 差異不合新人心意

投訴人參加A商戶的婚宴場地開放日後,曾明確向職員詢問明年之前是否會進行裝修。職員回覆不會,故投訴人與商戶簽訂合約,並繳付婚宴全款($130,000)的一半訂金。

完整事件經過按圖︰

數月後投訴人接到A商戶的通知,婚宴場地所在的餐廳將進行大規模翻新。裝修完成後,投訴人再次參觀場地,並發現新風格與之前完全不一樣,與期望相距甚遠,因此提出投訴。

A商戶建議投訴人將婚宴改至集團旗下其他場地,但由於場地大小及人數限制等原因,最後未能改用其他場地。投訴人要求A商戶退訂並賠償損失,但未得到回覆,最後向消委會投訴。

 

投訴個案二|食品供應僅限2小時並非全時段 合約用字惹爭議

投訴人選擇了B商戶的自助餐婚宴套餐,商戶提供了午宴時段(10:30至14:30)和晚宴時段(17:00至22:30)可以選擇,投訴人認為兩個時段的價格相近,但晚宴時段較長,有約5個半小時,故此選擇晚宴時段並分兩期繳付了共$50,000的按金。

投訴人準備繳付第三期按金時,商戶職員突然詢問他打算選擇哪兩個小時作為用餐時,投訴人則以為整個晚宴時段都會提供食物,合約上也明確寫明17:00至22:30為自助餐服務時間(Time of Serving),所以感到相當驚訝。

完整事件經過按圖︰

職員解釋說商戶一向只提供2小時的自助餐服務,晚宴時段的5個半小時僅指租場時間。投訴人查閱同樣於B商戶購買的證婚套餐合約,發現其中對於租用場地的用詞為「Time of Using」,因此認為婚宴合約中的「Time of Serving」應指自助餐的服務時間,而非租場時間。

投訴人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要求商戶履行合約責任,於整個晚宴時段供應食物。商戶向消委會解釋,為了避免用餐時間影響婚禮及長期擺放食物的衛生,通常會在場地租用時段內的兩小時內提供食物。調解後,商戶表示願意在整個晚宴時段供應食物。

投訴個案三|未實地考察卻要求付半訂 不似預期求被拒退款

投訴人在結婚展覽會上查看了C商戶的婚宴場地資訊後,繳付了$5,000作為訂金。職員告知投訴人需在兩週內再支付$55,000(即$60,000,總服務費用的一半),否則無法為其預留場地。

投訴人要求先進行實地參觀,但他們表示只能夠於一個月後的開放日參觀場地。投訴人認為難得找到心儀的場地,所以在對英文合約內容未能完全理解,職員亦也未對合約進行解釋的情況下,投訴人按要求繳付了訂金。

完整事件經過按圖︰

開放日實地視察後,投訴人發現場地與職員推銷時所描述的存在差異。例如,職員曾表示宴會廳內的支柱不會阻擋賓客的視線,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視察期間職員也未主動介紹場地的可用設施,服務態度較為消極。投訴人因此要求取消合約並退回一半的訂金($30,000)卻遭拒絕。

C商戶向消費者委員會解釋,合約中已明確列出若在繳付一半訂金後取消服務,該訂金將不予退還。為了維護雙方的關係,商戶建議將一半的訂金轉為現金消費額,讓投訴人可租用C商戶旗下的其他場地。但投訴人不接受安排,最終無奈決定仍在原定場地舉行婚宴。

 

消委會貼士|婚宴服務免爭拗3貼士

消委會指消費者可以多留意以下事項,以確保和商家減少發生爭拗

1.需留意場地的經營狀況及環境或會出現變化,簽約前宜留意合約的賠償條款

2.簽訂合約前應先向商戶多了解場地設施與餐飲細節安排

3.交易前宜先留意合約是否列有取消或退款等條款,或者於參加婚展前先參觀心儀場地

來源:消委會,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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