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香港人都會隨身攜帶外置充電器,以防電話無電。香港海關今日檢獲兩款在港發售的外置充電器,指充電器有引致燒傷的潛在危險,為安全起見市民應停止使用。
兩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外置充電器
海關人員早前試購九款外置充電器作安全測試,結果發現其中兩款在使用無線充電功能時,如有物件放置於充電器和被充電裝置之間會出現過熱的情況,因未能通過燒傷測試而不符合國際安全標準,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
使用外置充電器時注意事項
海關建議市民選購外置充電器時要選擇商譽良好的品牌原廠生產並設有短路保護裝置的外置充電器,另外要將外置充電器放置於空氣流通的地方充電,以避免阻礙電池散熱,增加電池短路着火的風險(避免擺近衣物等易燃物品)。不應長時間充電,並在視線範圍內使用。
禁止出售該兩款外置充電器
其後海關向有關零售商及批發商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他們繼續出售該兩款懷疑不安全外置充電器。並提醒須遵從《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根據《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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