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月薪只得$6000?最近,網上瘋傳勞工處一則招聘告示,僱主為一間中小企推廣資助顧問公司,招聘職位是「市場業務助理」。招聘廣告列明每週工作5天,每天6.5小時,並要求1年經驗,但月薪竟然只有$6000至$6200,引起大批網民討論。有人質疑不符合法定最低工資要求,亦有網民拆解咁計數,即睇下文了解詳情!
勞工處驚現$6000請全職
近日,網上瘋傳勞工處一則招聘告示,因職位月薪竟得$6000至$6200,但要求每週工作5天和1年經驗,而引起爭議。
網民質疑該不符合法定最低工資要求
招聘告示引來大批網民討論,有人質疑不符合法定最低工資要求「夠唔夠最低工資㗎...」,獲網民分析回覆「如果6000蚊,一個月返到23日,一日返6個半鐘。即係6000/149.5 =40.1。」,即剛好每小時$40,符合法定最低工資要求。
不過在5月1日後法定最低工資會調升至42.1元,但亦有網民指「個老板真識玩,(到時)仲可以同員工講,你做得好,我5月1號就會加人工畀你㗎喇。」和「又咁,當一個小時lunch如果唔計,咁時薪仲高DD添...仲有double pay......」。
網民:打少左個零?
另有不少網民怒斥僱主出價太低,「叫佢自己做啦,6000?瞓街呀?唔使食?」、「我20年前賺梗啲人工」、「係唔係寫少一個零呀?」和「請個位自己做返咪可以慳返啦。怎生活呀。」。
有網民指職位可能是半職工「9點半至4點,應該算半職?!」,亦有人認為可能是佣金制「可能係佣金制工作. 呢個「底薪」同現有的地產經紀都係差唔多」,另有人調侃僱主「登三個月請唔到人,大條道理請外勞」和「呢啲唔係真係請人架。應該係申請緊乜乜基金。」。
招聘告示在今日(2月26日)仍可在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搜尋到,即有關職位估計仍未成功招聘。
來源︰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
金融科技業公司公開招聘文員 月薪低至$5500
近日有網民留意到,一間金融科技公司在各招職平台刊登一則招聘廣告,顯示招聘文員,不過月薪就介乎$5,500至$6,000,需要五天工作,讓不少人感驚訝!
▼招聘廣告內容▼
根據招聘要求,應徵者的職責包括「 文件處理」,即整理、歸檔和保管文件;「資料錄入」將資訊輸入電子系統;「撰寫文件」起草和編輯報告、通知等;「會議管理」安排會議和記錄會議內容;「日常溝通」接聽電話、接待訪客;「行政支援」管理辦公用品和維護辦公環境,以及「資訊傳遞」收集和傳遞公司內部資訊。
根據勞工處,本港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由2023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提升至每小時$40。該職位月薪最低$5,500至最高$6,000,每天工作6小時,有網民就覺得「仲低過M記鏟薯條」,即使當兼職亦不化算:「番到1點當兼職都算,4 點半根本全職,想搵多份都難」、「$40 X 6小時 X 22日 = $5280,佢開價高過最低工資,所以合法,有冇人仆去做另計」。
都有網民認為做法如當年2003年,「當年又係咁,不斷嘈叫公務員減薪減福利,一減左個頭,私人市場劈得仲癲過政府」。近日對於現時政府面對財赤,有建議指公務員應該減薪,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振英表示,公務員減薪未必是最好選擇,此舉或引起漣漪效應,而私營機構會以此為參考,結果或會影響打工仔都要凍薪或減人工,造成惡性循環。
▼網民留言▼
記者翻查各招聘平台資料,該廣告由12月5日起刊登,截至目前(12月18日)有關職位仍然招聘中。
相關文章︰
行會通過最低工資由$40增至$42.1
政府今日(2月18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會)的建議,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現行每小時$40調升至$42.1,增幅為2.1元或5.25%。
政府將於星期五(21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並於2月26日提交立法會。如獲立法會通過,經修訂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今年5月1日實施。
《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落實法定最低工資「一年一檢」的新檢討機制,預期首個按新機制得出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2026年5月1日生效。
網民︰真係好多謝, 皇恩浩蕩!
對於最低工資由$40增至$42.1,加了$2.1,不少網民認為加太少,「果一毫子好心啦!、一個鐘都唔夠去麥記食個2號餐」,亦有人表示,物業管理公司又可以加管理費啦!
即睇網民反應
3類打工仔不受保障
法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僱員,不論他們是月薪、週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兼職或其他僱員,也不論他們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但不適用於下列人士:
1. 《僱傭條例》所不適用的人士
包括僱主家屬並與僱主同住的僱員、《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所界定的僱員、根據《商船(海員)條例》所指的船員協議而服務的人,或在並非於香港註冊的船上服務的人、 按照《學徒制度條例》註冊的學徒。
2. 留宿家庭傭工
即免費居於受僱工作的住戶的家庭傭工(包括家務助理、護理員、司機、園丁、船工或其他私人傭工),不論該傭工的性別、種族及國籍。
3. 學生僱員
包括指定的實習學員,以及正處於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工作經驗學員。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