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有工人姐姐疑掌摑小朋友!日前(3月1日)有市民於荃灣公園內休憩,目擊一名工人姐姐當場凶狠掌摑同行一名女孩,直言對方「一巴冚落個小朋友塊面」,正當女孩想哭喊之際,工人更直接「用香蕉塞住佢把口」,目擊者大為震驚立即喝止對方,惟最終讓其急急腳逃去。由於擔憂小女孩安危,目擊者在網上發佈該工人相片,冀對方家長可以留意到有關情況。
荃灣工人姐姐當街掌摑女童 再用香蕉塞口阻哭鬧 途人目擊喝止
日前(3月1日)一名市民透過網上群組分享,指當日下午2時40分,在荃灣公園內目擊一名工人姐姐在眾目睽睽下,大力掌摑一名同行細路女,令其大為驚訝!
▼事件經過▼
目擊者:完全估唔到佢會動手打人
目擊者又表示,在事發前曾與該名工人姐姐聊天,「問佢係咪都係菲律賓的,呢個姐姐話自己係Indo(印尼)」、「完全估唔到佢會動手打人,影都影唔及(切)」。因此僅得一張相片,顯示該名工人正使用耳機,而指被掌摑的女孩左臉疑似呈現紅印,工人正在餵其進食香蕉。
網民超心痛「塊面紅晒」呼籲報警處理
事件引發市民熱議,大批網民留意到相中女孩「塊面紅晒」建議應該報警,怒轟「唔好比佢再傷害小朋友」、「呢啲情況唔需要猶豫,一報警已經救返個童年」、「若果塊面真係紅印,真係無可能接受到,其實係打面都已經完全接受唔到,做父母既無一個可以接受到,真係希望荃灣朋友可以幫忙傳到佢父母度」、「工人在公衆地方也可以甘做,在家冇父母時候可以想像怎對小孩 ?」
▼網民留言▼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7條 最高可處監禁10年
根據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任何超過16歲的人,如有責任管養、看管或照顧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或少年人,而此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及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包括視力、聽覺的損害或喪失,肢體、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或精神錯亂),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
資料及圖片來源:Facebook@聘請工人姐姐關注組
僱主指被污衊虐待 數外傭7大「搏炒」行為
外傭屈僱主?近日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聘請工人姐姐關注組」分享自己8個月間請了2個外傭,她大數其中一個工人姐姐的7大「搏炒」行為,更形容她「非常極品,心理變態」。
點擊看7大「搏炒」行為
僱主表示工人姐姐從始至終都是自殘,還污蔑自己虐待她,最後決定決定告知中介到家中,立刻解雇外傭。她指外傭得知要解僱的瞬間非常鎮定,並表示要留港14日。中介則說不可以,要她買明日的機票立刻離開。僱主指外傭聞言馬上「擠眼淚」表示自己好想繼續「留喺度做嘢」
網民直指外傭「搏炒」 訴香港法例無保障僱主
網民聞言表示這位外傭一定是為了趕快被解僱然後獲得賠償,也有人直稱這位工人姐姐很恐怖,大罵香港並沒有保障僱主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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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外傭僱主均受《僱傭條例》保障
根據香港法例,外傭與本地僱員同樣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享有「標準僱傭合約」內所載列的權益。僱主如欲與外傭終止僱傭合約,須給予外傭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以及其他與終止僱傭合約相關的款項,一般包括:任何尚未發放的工資,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及其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外傭的款項,例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原帖文▼
工人姐姐偷拍並帶外人入屋 遭港媽怒炒後秒速變臉
早前一位僱主在網上平台發文,指家中外傭工作即將踏入第5年,她指外傭工作表現一向良好,然而最近港媽發現外傭私下做了兩件事,令她忍不住即時解僱對方,怎料對方被炒後戲精上身,並指責僱主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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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工作七年表現態度急轉直下 港媽曾借錢起屋感心淡
早前有港媽在社交平台群組發文,指外傭姐姐已到家裡工作7年,照顧好雇主女兒,表現良好,並剩下1年合約,因此逢年過節都會給予對方利是禮物,甚至借數萬元給對方起屋。港媽卻發現近幾個月她工作表現和態度都突然變差,直言好像「搏炒」,令僱主感到極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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