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花圃一直由花農努力維持,美化環境供市民觀賞。近日,有市民在香港仔海濱公園遇到一名女子正胡亂採摘花圃裹的繡球花,該名市民發現時女子手中早已有一大袋花,於是立即出聲喝止,但女子若無其事般慢慢離開。帖文一出引來眾多網民討論,當中有網民在鴨脷洲海傍遇到同一名女子,似乎是慣犯,即睇下文了解事件詳情!
香港仔海濱公園現摘花女子
近日,1名港男在Threads發文指自己於3月16日下午約5時,在香港仔海濱公園目擊有女子胡亂摘花,「見到佢一手啪朵繡球花落嚟」,令他忍不住質問該名摘花女子「喂,小姐,摘得嘅咩呢啲花?」摘花女子聽到後「立即扮無事擰歪面行開」,因附近沒有公園職員,樓主只好「追住佢影嚇走佢」。追拍期間,更發現原來摘花女子「一早已經摘咗成袋花!」。
樓主共上傳2段影片,其中1段影片是樓主正在追拍該名摘花女子,指責女子「呢個人唔知做咩啊,睇下,摘晒公園啲花啊」。在女子等候升降機離開時,樓主質問女子「你邊度嚟㗎你」,女子只看了鏡頭一眼沒有回答。這時樓主拉近鏡頭,看見摘花女子手上的袋中裝有很多支不同種類的花,宜言「睇下,成袋都係,喺個公園仔(摘花)」,影片到此結束。
另1段影片是樓主拍攝該名女子剛剛採摘花朵的位置,指「啱啱先見到佢喺度摘啲繡球花,我唔知佢摘咗幾多棵,呢度俾佢摘爛咗呢啲」,影中亦可見花圃裹明顯少了幾棵繡球花,樓主更恕斥該女子「不知所謂」。
女子疑似是慣犯?
有網民表示自己在3月17日鴨脷洲海傍亦遇到同一名女子,她同樣拿着一大袋花。
另外,有不少網民表示在其他公園也見過有人摘花,指「我上次喺南昌公園又係見到個大媽摘。」、「田灣成日有啲人摘花,XX完又繼續」、「我屋企樓下個公園上個月一開花就有個鄉下話阿叔剪走一袋」和「呢類人在我屋苑附近亦見唔少㗎!」。
網民恕斥:自私自利!
網民呼籲樓主報警,「刑事毀壞, 請報警」、「刑毀、盜竊,報得警」、「最討厭係咁自私自利嘅人」、「太cheap 了」、「採花賊」、「佢已經犯咗盗竊罪!」和「應該拉佢坐監,公共花園花農努力美化環境,佢就破壞公共環境」,亦有網民感謝樓主發聲阻止「多謝你見義勇為出聲話佢」。
在公園採摘花朵即屬違法
第123BC章《遊樂場地規例》第10條列明,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遊樂場地內將任何泥土、草皮或植物移去、切除或更動;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幼芽、花朵或葉摘去或損壞,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違例者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根據第208A章《郊野公園條例》第8條,任何人除非按照總監批給的許可證的規定,否則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切割、摘取或根除任何植物或植物的任何部分,不論該植物是活的或是死的,否則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另外,如果在私人地方未經許可就擅自採摘花朵,就有機會構成盜竊罪。《盜竊罪條例》第2條列明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盜竊,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