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霸王餐可被罰監禁3年!近日,一間位於大埔大美督的泰國餐廳在社交平台發文尋人追究,指有一家人到店食霸王餐,走數金額近$1200。店家怒斥走數的一家人「厚顏無恥」,同時指如發現4人可報警或致電餐廳,店主會以「免費任食,人數不限,次數一餐」為報酬。事件後續竟然係咁,即睇下文了解事件經過!
大美督一家4口疑食霸王餐
近日,一名餐廳職員在Facebook「大尾篤的據點 (大美督)」群組上發文,指一間位於大埔大美督的泰國餐廳遭到一家4口吃霸王餐,全單走數$1,276。店員更怒斥走數的一家人「厚顏無恥」和「冇錢唔好學人食乳豬啊,食千幾蚊都冇錢埋」,續稱如發現4人可報警或致電餐廳,店主會以「免費任食,人數不限,次數一餐」為報酬,希望捉到慣犯。
餐廳職員亦上傳了一家四口用膳的圖片和影片,當中兩人為中年男女,另外兩人應為其子女,均已成年,當時餐桌上放滿餐飲,用膳後中年女子首先離開,2名子女隨後跟上,中年男子最後離席。
有人傳訊息給餐廳職員稱這家人疑似為慣犯,指他們早在7年前於另一間同樣位於大美督的餐廳食「霸王餐」,被發現後就沒有再前往該餐廳。
事件後續係咁...
餐廳亦於今天(3月25日)再發文指「今天(3月25日)中午時間事主已過來店舖給了當天的用膳費用」。記者亦致電涉事餐廳了解事件,相中父子已返回餐廳付款,父親向職員解釋是誤會,指當時以為女兒已經付款,並非故意不埋單。不過,負責人對其解釋存有質疑,認為事件已發生超過一日,父子卻在餐廳發帖文尋人後才現身付款,但見其已前來找數,決定不再追究。
網民鬧爆︰無品可恥!
網民怒斥疑似食霸王餐的一家食,指「原來係慣犯!」、「飲食業已經好難做,仲要走數!」、「無品!」和「報警啦!」,另有網民不滿店家最後選擇不追究指「唔明點解要放過, 根本同偷野冇分別!」、「唔公開條片,你估佢哋會埋單啊」、「放唔放等官判」和「你地只係縱容佢地」。
食霸王餐最早可被罰監禁3年
《盜竊罪條例》第18c條列明,任何人明知須為任何已供應的貨品或已提供的服務即場付款,或明知被預期須為該等貨品或服務即場付款,而不誠實地離去,並無如所須般或被預期般付款,意圖逃避支付應付的款項,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
來源︰香港電子版法例, Facebook@大尾篤的據點 (大美督), @大埔 TAI 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