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女遊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判監30日及罰款2 000元

文: 崔欣定
3小時前

一名60歲女遊客因持有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於今日(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0日,另加罰款2,000元。

旅客攜帶未完稅香煙被捕

上周四(10日),海關人員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執行檢查時,截獲一名抵港女旅客。該名60歲女遊客的個人行李中,被查獲5,611支未完稅香煙。

涉案香煙市值及稅值

估計這些未完稅香煙的市值約為2.31萬元,應課稅值約1.8萬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拘捕,並於今日在法庭上被判刑。

海關回應及提醒

海關對此次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刑罰具有顯著的阻嚇作用,並體現了此類罪行的嚴重性。海關同時提醒公眾,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於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非法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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