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招聘|月薪$82,330 附政府工入職條件/學歷要求/申請方法

文: 崔欣定
7小時前

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 | 香港筍工速報!教育局現正招聘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起薪點為每月$82,330,港生活為大家整理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人工、職責、入職條件、學歷要求及申請方法等詳細招聘資訊。

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職位簡介及職責

教育局現正招聘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主要負責以下職責:


(a) 為有智力發展障礙學生統籌相關的調適課程及發展學與教資源,包括中國語文科、視覺藝術科(小一至中三)、價值觀教育、德育及公民教育、國民教育、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科(高中)等;
(b) 為特殊學校策劃及舉辦相關的專業發展計劃;
(c) 向特殊學校及應用學習調適課程的課程提供機構進行課程發展探訪,從而蒐集課程規劃及推行的良好示例;
(d) 進行與課程發展相關的研究調查,與各持份者聯繫,開展相關的課程發展計劃;及
(e) 其他指派職責

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薪酬及福利

月薪:$82,330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c) 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

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入職條件及學歷要求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中國語文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e) 取得上述(a)和(b) 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的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經驗;
(f) 擁有對中國語文/價值觀教育/國民教育教學應用於對智力發展障礙學生的課程發展的國際、國家發展趨勢及本地教育制度的豐富知識;
(g) (i) 具備對智力發展障礙學生中國語文教學或課程發展的豐富經驗;或(ii) 持有相關的高等學位,如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優先;以及
(h) 面試者或須於面試當天接受筆試。

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申請前注意事項

註:


(i) 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5年8月1日(星期五)至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
(ii)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相關科目的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詳情,可瀏覽屬資歷架構網站 (www.hkqf.gov.hk) 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ii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v)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課程主任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 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v)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vi)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vii) 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

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申請方法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即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址(https://www.csb.gov.hk)下載。


I.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
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送達下列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教育局課程支援分部)。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II.以電郵方式遞交申請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可以
申請人亦可以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以電郵發送到csd_admin@edb.gov.hk。請在電郵標題註明職位名稱及教育局編號,例如 :「申請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 (EDB/CSD/183/25)」。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截止申請日期

15/08/2025 18:00:00

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招聘查詢方法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教育局課程支援分部


查詢電話: 2892 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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