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正招聘技工(舞台工作類別),起薪點為每月$19,535,港生活為大家整理技工(舞台工作類別)人工、職責、入職條件、學歷要求及申請方法等詳細招聘資訊。
技工(舞台工作類別) 招聘懶人包
技工(舞台工作類別)職位簡介及職責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招聘技工(舞台工作類別),主要負責以下職責:
- 操作比重式舞台吊桿和電動系統,例如電腦吊桿系統和製造特別效果的旋轉舞台,以及在督導下執行其他舞台操作工作。
- 在戶內/戶外場地協助組裝、拆卸和搬運排練和表演用的家具、舞台設備和布景。
- 定期檢查和維修所有舞台設備/設施及相關物品,並進行保養,以確保其時刻保持良好操作狀況。
- 設計、維修、製造和保養金屬製品、木製品和器具。
- 協助執行其他獲指派的劇場/舞台支援工作。
技工(舞台工作類別)薪酬及福利
薪酬: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港幣19,535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港幣23,585元)。
技工(舞台工作類別)入職條件及學歷要求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完成劇場/舞台支援工作的正式學徒訓練或認可訓練課程,或具備相關工作經驗。
- 能以粵語/中文及簡單英語溝通,能閱讀簡單中英文,以及能書寫簡單中英文。
- 通過適當程度的技能測試。
-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技工(舞台工作類別)申請前注意事項
註:
-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全部就業、學徒訓練和訓練課程情況,以及學歷詳情。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上述入職條件,其申請書將不獲考慮。
- 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技工(舞台工作類別)申請方法
申請表格(G.F.340[(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0.html) 下載。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可以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全部就業、學徒訓練和訓練課程情況以及學歷詳情。資料不全、逾期、未妥為簽署、經傳真╱電郵遞交,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將所有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電郵到ar-s-recruitment@lcsd.gov.hk。申請人請於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申請技工(舞台工作類別)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技能測驗,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至十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須每周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膳食時間);須接受職系/部門首長按所屬工作類別作出的調派和調職安排,以及派往偏遠地區(包括離島)工作的安排;以及須穿着制服。或須輪班當值和不定時工作;擔任外勤職務;接受在職訓練;以及督導初級人員。
技工(舞台工作類別)截止申請日期
15/01/2026 23:59:00
技工(舞台工作類別)招聘查詢方法
聯絡地址: 新界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5樓文化事務部職系管理及支援組
查詢電話: 2601 8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