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將至,各大零售商與餐飲業紛紛開設「快閃店」或增加人手應付賀年旺季。然而,許多僱主在忙於衝刺業績時,往往容易忽略臨時員工的強積金(MPF)法定責任。積金局提醒,兼職員工的供款規定並非視乎工作時數,若計算出錯,僱主隨時可能誤觸法例。
兼職不等於免供:保障範圍全解析
根據現行強積金制度,僱傭身份是決定是否供款的核心。只要員工年齡介乎18至64歲,且受僱關係持續達60日或以上,僱主便必須為其辦理參加強積金計劃並進行供款。而「60日」的定義是指僱傭關係維持的日數,而非員工實際打卡上班的日子。即使是每週僅上班一兩天的兼職,只要合約期跨越60日,便受此規管。
入息水平與供款金額的計算準則
供款額的計算方式與全職僱員無異,均按「有關入息」的5%計算。若兼職員工月薪低於$7,100,員工本人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負擔5%的供款金額;若員工按日或按週出糧,僱主應以每日最高$1,000及最低$280的入息水平為基準,換算糧期的上下限以釐定供款額。
「60日」大限:追溯供款的最後限期
若受僱期未滿60日,僱主暫時無須供款。然而一旦跨越60日門檻,僱主必須補回自入職日起的所有供款。例如,員工於1月5日入職,至3月5日屆滿60日。僱主必須在4月10日(即滿60日之翌月10日)或之前,一次過繳交1月、2月及3月的所有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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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線:2918 0102
官方網站:www.mpfa.org.hk
資料及圖片來源:Youtube@MPFA Channel、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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