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出奇招叫外賣惹爭議!實測改名「食環署」有2大優待?網民質疑:冒認公職人員!附食環署回覆

文: 黃樂恩
2026.04.08

改名都可以影響外賣質素?近日一名港人在網上分享,表示自從將帳戶名稱改為「食物環境衛生署」後,外賣質素明顯提升。事年引發網民熱議,有人質疑或涉及冒認公職人員,甚至揚言報警;但亦有網民認為並無不妥,甚至表示「佢係冒認個部門喎,咁唔通改個名做香港就係冒認一個城市?」

改名「食環署」叫外賣?樓主親述經過

近日有港人在Threads發帖,表示自己突發奇想,便將外賣平台帳戶名稱改為「食物環境衛生署」,沒想到餐廳因誤以為訂單來自政府官方部門,對食物特別謹慎處理,「自從改咗呢個名後,野食全部都新鮮滾熱辣,未試過漏(單)」。

樓主亦附上一張外賣照片,不過細看之下,他使用的是「食物環境衛生署」,當中「衛」字與香港官方部門「食物環境衞生署」的「衞」字略有不同,只是一字之差,但整體極為相似,容易令人混淆。

網友嚇親:唔好踩紅線

帖文迅速引發關注,不少網民對樓主做法感到震驚,指其行為或已觸及灰色地帶,「玩還玩,唔好踩紅線」。更有留言直言「算唔算冒認公職人員?」、「叫外賣只是個人行為,唔應該以食環署名義」,認為樓主有意利用名稱誤導他人。

即睇網民留言

網友提醒或涉刑事責任

亦有網民認為事件並非單純當作玩笑,並提醒樓主「假冒公職人員係刑事罪」,並上載了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假冒公職人員」罪行的截圖,呼籲勿以身試法。更有人表示已截圖保存證據,甚至聲稱會報警處理,「留名睇入冊後續」。

事實上,假冒公職人員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條,任何人藉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促致公職人員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職責有關的任何作為或事情。不論是否意圖取得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或監禁6個月。《港生活》記者已就事件向食環署查詢,獲回覆「濫用政府部門名稱可能涉及違法行為,本署已將事件轉交警方跟進。」

改名界線在哪?網民:可能樓主真係做食環

不過,也有網民以輕鬆角度回應事件,笑言樓主「行得太前」,甚至討論相關法律灰色地帶。例如有人指出樓主並非冒認「職員」,而是使用機構名稱,「咁唔通改名叫香港就係冒認城市?」另有留言笑稱「有無可能樓主真係做食環,只係唔知咩職位」。

另有網民分享個人經驗,指自己亦曾將帳號名稱改為「檢測人員_05」、「 vivan好肚餓」,更有留言稱自己曾使用「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作帳戶名稱長達兩年,直言「呢個名我用咗兩年,冇乜用」。

來源:ThreadsHong Kong e-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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