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調遷計劃2026|滿足2大條件細屋換大屋 做錯1事申請資格恐被凍結 (附搬遷門檻/揀樓次序/選區限制)

文: 陳嘉蕙
11小時前

【公屋調遷計劃2026 / 紓緩擠迫 / 改善居住空間 / 房屋署 / 申請門檻】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新一期的公屋調遷計劃已正式啟動。是次計劃涵蓋「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與「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符合指定門檻的租戶將有機會申請搬遷至空間更為寬敞的公屋單位,藉此改善日常居住環境。

申請門檻曝光 2項基本條件成關鍵

合資格申請者須同時滿足2大核心要求,包括家庭總人數不得超過9人(含認可成員及獲准額外計入成員),且現居單位的平均每人人均室內樓面面積必須少於7平方米。此外,申請戶及其成員須通過全面的經濟審核,且不得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針對部分特殊家庭,房屋署設有加權機制。若戶籍成員符合以下5類情況的其中1項,並能提供有效的醫療證明文件,在計算居住密度及家庭人數時可額外獲計算為1名成員:

1. 懷孕達16個星期或以上

2. 非短暫性需要於室內倚靠輪椅活動人士

3. 四肢癱瘓人士

4. 須長期於家中洗腎人士

5. 患有過度活躍症人士

揀樓排序有先後 住滿十年可放寬選區限制

房屋署公屋編配小組將採用電腦系統為所有合資格申請者編排單一優先隊列。選樓次序主要依據以下4項條件依次決定:

▼揀樓優先次序▼

1. 居住密度:居住密度較高的家庭(即每人平均佔用面積較少)

2. 家庭人數:家庭人數較多者

3. 租賃期長短:現時居所租賃期較長之家庭(以最新訂定租約的生效日期起計算)

4. 隨機排序:如以上方法仍未能排列優先次序者,則以電腦隨機排序為準。

▼揀選單位限制▼

在揀選單位限制方面,截至申請截止日,若租戶已連續擁有10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即租約於2016年9月17日或以前生效),的申請者將不受地區限制,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居住期未滿10年的申請者,則須遵循區域限制:

1. 市區(港島及九龍):可揀選市區、擴展市區、離島及新界區名單內所屬的屋邨單位。

2. 擴展市區及離島(含荃灣、葵涌、青衣、沙田、馬鞍山、將軍澳、東涌等):只限擴展市區、離島及新界名單內所屬的屋邨單位。

3. 新界區(屯門、天水圍、元朗、大埔、粉嶺及上水):只限新界及東涌名單內所屬的屋邨單位。

申請程序分4步 合資格者僅得1次揀樓機會

申請及調遷手續分為4個階段進行:

1. 遞交申請:申請人須於2026年9月4日至17日辦公時間內,前往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表格,填妥後連同入息與資產申報表交回。

2. 審核排序:屋邨辦事處完成初步審核後,會將資料轉交公屋編配小組進行電腦排序。

3. 出席選樓:選樓程序預計於2026年12月或2027年1月展開,合資格者將按次序獲邀前往揀房中心選樓,每戶僅有一次自選一個單位的機會。(如申請者或其受委託人未能於揀選單位期間出席揀選單位,房屋署並不會為申請者另行安排其他揀選單位時間。)

4. 複審交樓:選樓後須通過詳細的經濟與物業審查,獲發配房通知信並簽訂新租約後,須於指定限期內騰空並交回原居住單位。

多項情況可致資格被取消 扣分與失實申報尤須注意

申請者在整個調遷過程中須遵守相關規定,若出現以下情況,其調遷資格將被即時取消:

1. 扣分制生效:由遞交申請表日至簽訂新租約日止,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若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持有有效扣分或違反租約,其調遷資格將即時失效,已選單位亦會被取消。

2. 未通過審查:未能通過詳細的經濟及物業狀況審核,或被發現持有本港住宅物業。

3. 家庭狀況變動:若期內家庭人數或狀況發生變化,導致人均面積不再少於7平方米,申請將被撤銷。

4. 屢次放棄選樓:若連續於3次調遷計劃中無故放棄選樓或拒絕接受編配,其調遷申請資格將自最後一次截止翌日起被凍結1年。

5. 虛假陳述: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事實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房委會並有權直接終止其現有租約。

*由於大面積單位供應有限,房委會表示無法保證所有合資格申請者皆能獲派單位,配額用罄後選樓程序將告結束。

資料及圖片來源:房屋署、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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