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除名|結婚後分開住可保戶籍?隱瞞隨時被收樓!房署條例拆解

文: 翠文
1小時前

【公屋除名 / 公屋結婚 / 富戶政策 / 房署申報 / 戶籍變更】香港公屋資源緊絀,公屋住戶結婚後的公屋除名問題備受關注。網上時有熱議「公屋戶結婚後與配偶分開住,是否可以不除名」,引發網民對房署申報漏洞的爭議。究竟結婚後未即時通知房屋署辦理戶籍變更,會否面臨收樓風險?配偶名下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又會否觸發「富戶政策」審查?本文為你詳細拆解房屋委員會關於公屋戶籍變動,以及資產申報的真實條例,釐清結婚除名的關鍵迷思。

網民分兩派:一邊話申報表冇問結婚

有網民喺 Facebook 群組幫朋友問:「女方住公屋,結婚後各自住返原本單位,係咪可以唔洗除名?」引來不少網民留言討論。有網民留言指「問過屋村(邨)住任,冇問題,兩年申報表,冇一項要填结婚紀錄」,認為既然申報表上沒有婚姻狀況一欄,就毋須特別處理。

另一派網民:婚姻狀況有變要即時通知房處

但另有留言持相反意見,明確指出「婚姻狀況有變要即時通知房處,不論是否同住」。有網民分享個人經歷,稱房署曾要求一對新人二選一除名。亦有網民提醒,如果男方名下有物業,女方單位可能受影響。

富戶申報表毋需填寫婚姻狀況

查看房屋委員會官方網頁,兩年一次的「入息及資產申報」所列項目確實只包括入息、資產、各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是否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內,並無婚姻狀況一欄。富戶申報表的核心填報對象是「目前已名列於租約上的成員」,內容主要圍繞這些成員的入息、資產以及是否在港擁有住宅物業。

公屋2大關鍵「申報」規定

1. 戶籍資料變更

不過,這並不代表可以隱瞞婚訊。官方「戶籍資料變更」頁面寫明,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包括結婚)引致家庭狀況改變,戶主必須在1個月內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報。至於家訪安排,房屋署職員會每兩年一次作家訪調查,以核實公屋租戶的住用情況,並非隨機或不定期進行。

2. 配偶物業會否影響公屋單位?視乎有否加入戶籍

情況

後續處理與富戶政策的關係

配偶準備加名(加入戶籍)

必須向屋邨辦事處遞交增加戶籍申請書,並提交結婚證書。配偶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其入息與資產將合併計算,共同受富戶政策監管。

配偶不加名(不入住公屋)

雖然富戶申報表上「未加名不計」,但如果配偶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不論該配偶有沒有加入公屋戶籍,房屋署一經查獲(如透過每兩年的例行家訪或跨部門大數據抽查),戶主可能會被視為隱瞞家庭狀況變更,嚴重者會被終止租約(收樓)或遭受刑事檢控。

房屋署近年已加強與土地註冊處等部門進行大數據對接抽查。切勿因富戶申報表上沒有「婚姻狀況」一欄而選擇瞞報,若被發現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蓄意漏報,最高可被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公屋單位亦會被即時收回。

資料及圖片來源:FB@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房屋委員會、房屋署

網上意見不一。一方認為申報表無婚姻狀況一欄,毋須處理。另一方則指婚姻狀況有變需即時通知房署,即使不同住亦可能受影響。

視乎配偶是否已加入公屋戶籍。若配偶未被加入戶籍,其個人物業理論上不會直接觸發富戶政策審查,規則在配偶加入戶籍後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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