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入息申報 / 見主任 / 富戶政策 / 花紅計法 / 房屋署】隨著快踏入公屋入息申報季節,不少住戶準備見主任審查資產。面對富戶政策,如果過去 6 個月基本薪金無超額,但期間曾收取花紅、雙糧或佣金等非固定收入,到底應如何計算?網上對花紅計法眾說紛紜,有人指「只計半年」,亦有人稱「一律除以12個月」。本文為你拆解房屋署官方的實際計法,避免填錯申報表而面臨終止租約的收樓危機。
公屋入息申報2026收入/花紅點計?
下星期要見主任申報入息,過去6個月人工未有超額,但一年內曾經出花紅,究竟應該怎樣計?一名公屋住戶在Facebook群組發帖提問,道出不少住戶申報前最怕計錯的盲點。帖文一出,兩名網民即時給出看似矛盾的答案:一人稱「6個月就計6個月,毋須自找麻煩」;另一人則指「花紅會除返12個月去計」。究竟哪個說法較接近房屋署實際計法?
網民擔心公屋資產申報 因花紅超出入息限額
帖主表示,自己過去6個月人工沒有超額,但一年內曾收取花紅,擔心申報時會否因而超出入息限額。一名網民留言稱「佢話6個月就計6個月,毋須自找麻煩」;另一名網民則表示「花紅,他們會除返12個月去計」。
兩種說法均不宜被視為可套用於所有人、所有收入的公式。翻查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最新官方網頁,富戶政策要求納入申報周期的住戶,如實填報指定項目和實際收入資料,但官方頁面並沒有訂明「所有花紅、雙糧或第13個月糧均一律除以12個月計算」。
房委會官網列明:受僱收入屬須填報項目
根據房委會「入息及資產申報」官方網頁,須填報的入息項目包括:
受僱收入(稅前),包括在海外工作的家庭成員收入
僱主提供的津貼,包括教育津貼及房屋津貼等
自僱收入及經營業務收入
定期存款、保險及各項投資的每月平均利息、紅利及股息等收入
土地、物業、商用車輛收入
按月收取的退休金及其他收入
因此,住戶如曾收取與受僱工作有關的款項,應按當期申報表、僱傭合約、糧單及實際收入紀錄如實申報。至於花紅應否計入、採用哪段期間或如何平均計算,會視乎款項性質、發放安排及當期申報表的要求,不能單憑「近6個月人工未超額」或「花紅必定除12」自行判斷。
6個月人工未超額 花紅仍應主動問清楚
換言之,若住戶過去6個月基本薪金未超出相關水平,但曾收取花紅、佣金、雙糧或其他非固定工作收入,最穩妥做法是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糧單、僱主發出的花紅通知、僱傭合約或銀行入帳紀錄,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確認填報及計算方法。
房委會官方網頁主要列出須申報的收入種類及申報安排,沒有為所有不同形式的花紅公布單一固定公式。因此,「只計6個月」和「花紅必定除12」都不應被理解為官方一刀切答案。
公屋富戶政策:哪些住戶要申報?
根據現行富戶政策:
一般公屋住戶在公屋居住滿10年後,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
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或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居住年期,也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
所有公屋租戶由入住開始,每兩年均須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是否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以及是否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
房屋署會在每年4月及10月分批發出申報表。
填寫申報表虛報或漏報可被檢控
住戶不應因為怕麻煩而漏報或自行猜測收入計法。房委會列明,住戶填寫申報表時必須如實申報所有資料;如有虛報或漏報,房委會可根據《房屋條例》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罰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住戶亦可能須按正確資料補交過往少付的租金、暫准證費及差餉,並可被終止租約;作出虛假申報的家庭成員,會受到5年不得申請公屋及不獲配較佳公屋單位的限制。
資料及圖片來源:FB@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房屋署、HKET圖片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