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 / 富戶政策 / 香港年金 / 資產申報 / 收樓】擁有 100 萬資金購買香港年金的公屋住戶,會否觸犯富戶政策的資產申報上限而面臨被房屋署收樓?近日有公屋戶憂慮購買政府年金會被計入家庭總資產,引發網民熱議。根據房委會指引,年金的現金價值及退保價值在計算上有方法;只要滿足「一個關鍵條件」全家可合法豁免申報入息及資產,本文為你拆解公屋戶買年金的資產陷阱與免審查條件。
公屋戶憂買100萬政府年金觸發富戶政策
帖主在群組發文問道:「住公屋,買一百萬政府年金,計不計資產內,如果計,一定超過,可能要搬走?」有網民回覆稱,如戶內家庭成員全部年滿60歲,便毋須再申報資產;亦有人留言關注資金來源問題。公屋住戶是否需要申報入息及資產、資產是否超出門檻,以及年金相關金額應如何填報,均須視乎租約家庭成員、住戶的申報類別及房屋署指示。
全戶60歲或以上 可豁免申報入息及資產
根據房委會現行「富戶政策」,如公屋住戶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可獲豁免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重點是「所有成員」均須符合年齡要求;若住戶內有一名未滿60歲的認可家庭成員,便不能單憑戶主或部分成員已年滿60歲而獲得此項豁免。
除全戶長者外,所有成員均領取綜援、所有成員均合資格申領或正在領取傷殘津貼,或由上述類別組成的家庭,亦可獲豁免作入息及資產申報。不過,獲豁免並不代表毋須履行任何申報責任。住戶仍須按房屋署安排申報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等資料。
一般住滿10年公屋戶 每兩年申報一次
一般公屋住戶在單位居住滿10年後,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一次家庭入息及資產。部分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或「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租約的住戶,則不論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進行申報。
房委會規定,如住戶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公屋單位。住戶如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一般亦須遷離公屋單位,惟獲豁免於富戶政策的住戶另按相關安排處理。
年金如何計資產?
「政府年金」一般是指香港年金有限公司推出的香港年金計劃。住戶一次過繳付保費後,會按計劃條款獲得定期年金收入;但在公屋富戶政策下,房屋署會否把已繳保費、保單的可提取金額、退保價值或其他權益納入資產,以及年金收入是否及如何計入家庭入息,仍須按房屋署對個案的指引處理。
因此,帖主所指「100萬元若計入資產便一定超標」未必成立。是否超額,除取決於年金的申報計法外,也要視乎家庭人數、適用入息限額及家庭其餘資產總額。
公屋住戶如正考慮購買年金,或已持有年金保單而將收到房屋署申報表,宜保留保單條款、繳費證明、現金價值或退保價值等文件,並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或房屋署申報辦事處作查詢。
資料來源:Facebook@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香港房屋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