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政府由6月9日起向合資格在職家庭津貼(職津)住戶及學生資助住戶發放一筆過的特別津貼,津貼無需另外申請,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以現行發放職津或學生資助的方式安排發放。
政府在1月曾提出為失業和就業不足人士提供有時限現金津貼,是次特別津貼則直接向合資格的在職家庭津貼及學生資助住戶發放一筆過特別津貼,不論有關低收入住戶是否失業或就業不足,預計約58 000個職津住戶及約145 000個學生資助住戶受惠。
在職家庭津貼住戶
資格
由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2月21日(即「防疫抗疫基金」撥款建議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核當天)曾提交職津申請並最終獲批的住戶方有資格獲得津貼。
津貼金額
獲發相等於兩個月津貼額的特別津貼,每月金額為上述期間最近一次提交(而最終獲批)的申請中獲批月份中的最高津貼金額。
學生資助住戶
資格
在2019/20學年領取設入息審查的學前和中小學學生資助住戶。
津貼金額
每戶可獲發4,640元。
備註
同時在職津及學生資助下符合資格領取特別津貼的住戶,將獲發在上述兩種計算方法下較高的金額,並不會獲發兩筆特別津貼。
通知方式
獲發津貼後,住戶將收到電話短訊或信件。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添馬台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