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疫情】消息指政府將放寬晚市禁堂食時間 其他原有防疫措施則再延長一周

文: Toby Mok
2020.08.17

新冠肺炎於香港持續爆發,早前政府已推出一系列防疫措施,當中包括食肆需於晚市時段禁堂食、強制市民於室外公眾場所戴口罩、限聚令人數上限收緊至2人等。有消息指,政府料延長以上早前頒布的防疫措施多一個星期,至8月25日結束。

8月17日10:25更新

據經濟日報消息指,政府將放寬餐廳晚市禁堂食防疫措施,會由晚上6時縮減兩至三個小時,即是晚市禁堂食時間會押後至晚上8時或9時開始,相信有關消息最快今日公布。另外,消息亦指,除了晚市禁堂食規列有所放寬外,其他防疫措施則再延長一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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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20:30更新

政府今日(八月十日)已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以延續現行已實施的社交距離措施。上述指示及指明將由八月十二日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七天,直至八月十八日。

最新指示下的規定及限制(見附件一)詳情如下:

餐飲業務

(一) 每天下午六時起至翌日早上四時五十九分,除特定處所(詳見附件二)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食物或飲品。

(二) 餐飲處所内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

(三) 任何餐飲處所內的桌子擺放布局,須確保任何兩張可供顧客使用或顧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四) 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53(1)條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餐飲業務處所内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必須關閉。

(五) 在餐飲處所內繼續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並暫停餐飲處所的卡拉OK活動及麻將天九活動。繼續維持就餐飲業務處所的其他規定及限制,包括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表列處所

(六) 要求所有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處所停止營業,詳列如下:

(a) 遊戲機中心;
(b) 浴室;
(c) 健身中心;
(d) 遊樂場所;
(e) 公眾娛樂場所;
(f) 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g) 美容院;
(h) 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i) 卡拉OK場所;
(j) 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k) 按摩院(豁免者除外,見附件三);
(l) 體育處所;及
(m) 泳池。

(七) 就會址,除餐飲處所外必須關閉。而該等餐飲處所須按上述就餐飲業務所訂明的限制及規定營運,包括在指定時段停止提供堂食的要求。

  考慮到飲食時不佩戴口罩所帶來較高的感染風險,政府呼籲餐飲業務負責人除嚴格遵守上述措施,亦應採取進一步措施,例如盡量安排單向座椅、避免面對面的接觸,和不安排搭檯服務等,減低傳播病毒風險。

  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毗連餐飲業務處所提供座位及桌子的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羣組聚集

(八) 除獲豁免者外,繼續在上述七日期間內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二人以上的羣組聚集。

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佩戴口罩要求

(九)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刊憲在第599I章下繼續指明所有公眾地方,以維持現時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在上述七日期間內,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公眾地方(不論室內或室外)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5,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8月10日15:45更新

消息指,政府料延長多項早前頒布的防疫措施多7日,包括:晚市禁堂食、表列處所停業令、二人限聚令、市民於公眾地方需強制戴口罩等規定,各大防疫措施有效期至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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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13:40更新:

政府於下午發出公告宣布容許餐飲業務明天(31日)恢復日間堂食服務(即由上午五時至下午五時五十九分)。餐飲業務處所內的堂食安排必須採取更嚴謹的防疫措施如下:

(一)餐飲處所內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

(二)任何餐飲處所內的桌子擺放布局,須確保任何兩張可供顧客使用或顧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53(1)條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餐飲業務處所内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必須關閉。
   
(四)在餐飲處所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並暫停餐飲處所的卡拉OK活動及麻將天九活動。繼續維持就餐飲業務處所的其他規定及限制,包括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至於每天下午六時起至翌日早上四時五十九分的時段內,除特定處所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屬何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在此時段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

政府發言人重申,實施全日暫停堂食措施的目的,是鑑於疫情非常嚴峻,希望透過進一步減少集體用膳和社交接觸,防止病毒繼續在社區傳播。政府再次強烈呼籲僱主盡量容許他們的僱員在家工作,從而減低早餐、午餐時分大量僱員因要外出用膳聚集而可能導致感染病毒的機會。在可行的情況下,僱主可實施彈性午膳時間等措施,以避免僱員外出及減少僱員之間的接觸。政府亦呼籲市民繼續保持社交距離和避免非必要聚會,從而減低以至切斷社區傳播鏈,以保障本港社會整體公共衞生和市民健康,及紓緩醫療系統目前的沉重負荷。

7月30日更新:

消息指政府明日起將放寬禁堂食措施,早、午時段每枱限坐2人,餐廳人數只能容納座位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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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今日招開記招宣布新一輪防疫措施,新一輪措施將於星期三凌晨生效,措施為期7日,至8月4日。

1.餐飲業全日禁堂食

餐廳於星期三起將全日停止提供堂食,只提供外賣及外送服務。另外,位於商場中的美食廣場亦需關閉餐廳外的座位。

2.表列處所安排

表列處所除了早前宣布需要關閉的場所外,政府宣布將體育處所及游泳池納入需關閉處所,周三起生效。

3.群組聚集人數上限

群組聚集方面,政府宣布限聚人數上限由4人收緊至2人 ,但同住人士、同處一個交通工具等情況可獲豁免。

4.市民於室內及室外公眾場所需戴口罩

政府亦宣布日後市民不論身處港鐵、室外或室內等公眾地方需強制戴口罩,違規人士最高可罰款$5000,而2歲以下兒童則不受規管,吸煙活動則不獲豁免。

資料及圖片來源:RTHK、HKET、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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