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懷孕59天後發現男友是有婦之夫 要求負責男方卻拒絕認頭:我們才認識56天

文: Ling Kwok
2021.02.02

拍拖本不是壞事,但未了解清楚便全心投入,可能會得不償失。最近內地有一位31歲女子太想談戀愛,經朋友介紹之下,認識了一個35歲的商人,兩人第一次見面就發生了性行為,一個月後女子懷孕,卻發現男方的絕望真相。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來自柳州的31歲王姓女子是一名舞蹈老師,由於心急談戀愛,於是經友人介紹下,在飯局上認識了35歲廖姓商人。2人一見如故,首次見面就到酒店發生關係,並開始交往。一個月後,王女到醫院檢查時發現懷孕,並馬上告知男方。可是廖男自知紙包不住火,所以向對方坦承,他其實是個自婦之夫,並要求對方墮胎,自此就失去蹤影。

兩個月後,廖男發現停泊在住處附近的名車被人損毀,提供線索時發覺王女有嫌疑。而王女接受警方調查表示,僅在廖男所住的區域及其座駕上張貼尋人啟事,沒有破壞車輛。而王女其後進行墮胎手術,向柳南區人民法院提告,要求廖男要賠償她醫療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共約8.4萬港元。

對此,廖男認為王女以「尋人啟事」的方式對他污衊誹謗,指對方將啟事貼在他經營的店舖和居住社區電梯口,不但嚴重影響店舖生意,更對他跟家人的身心造成傷害,遂向法院提出反訴,要求王女停止侵害、公開道歉並要求6萬元(約7.2萬港元)賠償精神損害。

不過該男子就反過來指對方污衊誹謗,同樣要求賠償約7.2萬港元精神損害金。但法院審理見到廖男對王女講過「你去打胎,多少費用我出吧」的說話,故判處他向王女支付醫療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約1.7萬港元。而廖男不滿裁決,辯稱王女提告時已懷孕59天,但他跟王女相識到發生關係才56天,又指王女告知懷孕後一直向他要錢,所以要求對方墮胎後留下胚胎作DNA鑑定,但她沒留下相關樣本。不過,柳州市中院從醫學角度認為,孕期是從女性受孕前最後一次月經開始計算,並非發生關係當天,認為廖男解釋不符合醫學常識,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綜合傳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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