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0歲的舞台劇導演及演員黃嘉威,涉嫌於2014至18年間在社交平台認識了4名16歲以下的未成年少女,並哄騙女童進行非法性交,更要求女童全裸拍攝出浴照及為其口交。早前黃嘉威於高等法院承認多項控罪,被判囚7年半。
被告黃嘉威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非禮及非法性交等18項罪名。法官邱智立指出被告作為成年人,利用自己的專業和金錢引誘女童作為其洩慾工具,批評他有交往多年的女友仍不安分守己,令受害者青春期被毀。
畢業於香港演藝學院的黃嘉威主修表演,在中學時期已經熱愛戲劇。有報道指他加入戲劇學會後,認識了同屆不同班的黃翠如。兩人同樣熱愛戲劇,加上在學會排劇日對夜對日久生情,順理成章走在一起。兩人的中學同學又爆料指當時戲劇學會的老師及同學都知道二人拍拖,不過後來黃翠如因為要應付會考,以專心讀書為由分手。不過黃翠如隨後在IG否認該傳聞,表示沒有與黃嘉威拍過拖。
圖:微博@黃嘉威、IG@黃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