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置居2021】曾抽2020年居屋符合2條件即自動參加 小心一個動作反而被取消資格

文: Ling Kwok
2021.05.23

2021年綠置居於5月21日開始派發申請表格,並在5月28日開始接受綠表資格人士申請,申請期約為2周。去年申請居屋2020的綠表人士如符合兩大條件,便可自動納入今次的綠置居申請,即時教大家如何得知自己已自動參加今輪綠置居申請。

2020年居屋的綠表申請者,如在去年的申請表上剔選保留申請至下一個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劃,同時又符合以下綠置居的申請資格:

  1. 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的住戶(「有條件租約」住戶、經由房委會「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而於其公屋單位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的住戶或以按月暫准租用證形式租住房委會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住戶,均不可申請);
  2. 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轄下甲類出租屋邨(下稱「出租屋邨」)的住戶(乙類出租屋邨的住戶、經由房協「特快甲類屋邨出租單位編配計劃」獲配出租單位而於其出租屋單位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的住戶或以按月暫准居住證形式租住房協過渡性暫租住屋單位的的住戶,均不可申請);
  3. 受房委會石籬中轉房屋第10及11座清拆計劃影響並持有由房屋署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祇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住戶;
  4. 持有由房屋署或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祇適用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的人士;
  5. 持有由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的房屋署屋宇事務助理職系人員;及
  6. 房委會「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將會自動納入今次綠置居的申請計劃。書面遞交申請的綠表人士,房委會已於綠置居申請期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有效申請者,其居屋申請亦會轉至本年度綠置居的申請編號。而網上遞交申請的2020年居屋綠表人士,就會收到電子郵件,得知最新的申請編號。 

而符合以上條件的2020年居屋綠表申請者,毋須再次遞交申請表及繳交費用,如重覆遞交申請表,其申請將會自動作廢。

圖:房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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