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氣溫高達30多度,甚有提早踏入夏季之感,加上有幾日紅日,可能不少市民都計劃進行水上活動,租船出海玩樂或者開派對或許也是不錯的選擇,不過市民租船前也要小心誤墮法網,海事處周二(4月26日)發布新聞稿,提醒市民切勿光顧未獲批准出租或載客取酬的遊樂船隻。
根據法例,本地遊樂船隻不得出租以收取租金或報酬,除非該船隻已向海事處註冊,並持有有效的檢查證書或驗船證明書、第三者風險保險單、運作牌照,及書面租船或租購協議。海事處如發現船隻沒有相關牌照,或未獲海事處處長批准而出租或提供載客服務以收取報酬,將檢控船東、代理人及/或船隻操作人。自2021年4月至今年4月25日,海事處共提出22宗相關違規檢控個案。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自2021年4月至今年4月25日,於西貢、大埔、大澳、黃石碼頭、香港仔等黑點一共進行了214次執法行動;又與水警採取了117次聯合行動,部分更安排人員喬裝乘客取證。
海事處自今年1月起把已獲海事處處長批註可作出租或取酬的本地遊樂船隻名單上載至海事處網頁,現時合資格船隻有962艘,名單會持續更新,以供公眾參考 ,請參閱:www.mardep.gov.hk/e_files/en/pub_services/LIST_CLASS_IV_LET_FOR_HIRE.pdf
處方亦編制了二維碼,印製于「本地遊樂船隻(第 IV 類別船隻)注意事項」小 冊子,以及在熱門海上旅遊區展示的海報上。巿民只需以手機掃描該二維碼,便 可核對相關本地遊樂船隻是否已獲海事處批准出租或載客取酬。
來源:海事處